十六名警察被认为对李心草溺水事件负责——李心草事件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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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溺水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将近一年后,法院最终宣布了对该案的判决。被告人罗炳干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家属六万余元。同时,处理此案的16名警察也因不履行职责和不规范执法行为被派出所追究责任。接下来,你可以用Best边肖了解更多~


在李心草淹死的16名警察被追究责任

【/h/】在李信草案的初步调查取证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履行职责的情况?

李心草一审淹死,被告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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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9月21日宣判“李心草溺水案”一审,被告人罗炳干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63257元。

【/h/】盘龙区人民法院发现,李心草醉酒后,罗炳干对李心草进行了安抚和安抚,履行了其关心和帮助的职责。但仅采取劝导等一般安抚行为,并未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为了避免麻烦和承担抢救费用,没有采纳报警和派医生的合理建议,而是用掌掴的方式让李心草清醒了过来,让李心草的情绪更加不稳定,最终造成了李心草过河护栏溺水的不良后果。与此同时,受害者李心草的死亡也给他的亲属造成了丧葬费、交通费和时间损失等经济损失。

【/h/】2019年9月8日,昆明理工大学大二学生与舍友任、同伴冰干、李某浩在酒吧喝酒。第二天早上,喝醉了的李心草冲出酒吧,掉进蟠龙河里淹死了。得知的死讯后,家属前往酒吧进行监控,发现死前曾被罗炳干猥亵、掌掴,而的舍友任不但没有制止施暴男子的行为,反而分别拥抱了在场的两人。

2019年10月12日,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贴出女儿的故事,引起当地警方的关注。同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成立工作组,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10月14日,昆明市公安局对李心草之死进行立案调查,市检察机关同时介入监督。

【/h/】2020年8月12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宣布,罗炳干因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已移送盘龙区人民法院起诉。9月19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罗炳干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来自Best Net的被告罗炳干在法庭上认罪服罪,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h/】2020年9月21日,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炳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责令罗炳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63257元。

李心草为什么会掉进河里?

李心草是怎么掉进河里的?目前一直是一个待解之谜,也是网友们审后关注的焦点之一。同时,罗炳干是否因过失致人死亡也是争议的热点。

【/h/】陈美莲表示,去年事件发生后,在派出所调查调解过程中,包括罗炳干在内的三人表示,他们从未接触过李心草,与她没有任何冲突。据初步调查,以及罗炳干等人,我女儿自杀了。

【/h/】然而,去年9月15日,家属发现了事发前酒吧的监控录像。视频显示,9月9日凌晨,罗炳干俯身扇了李心草一巴掌,并扇了李心草一巴掌。这与之前对罗炳干等人的描述相矛盾。

【/h/】对于这种行为,罗炳干当时的解释是俯身李心草不出声,一巴掌把李心草打醒。

【/h/】对于独自抚养女儿的陈美莲来说,自从失去女儿,她已经痛苦了一年。她几乎每天都会在微信上给女儿发一些信息,寄托自己的想法。她说可能需要20年才能走出悲伤。

陈美莲说,自从嫌疑人被起诉到审判,希望终于看到了一年。她的愿望很简单,就是通过法律寻求正义,为女儿的死找到真相。

过失构成犯罪吗?

【/h/】2020年9月19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罗炳干被控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罗炳干的行为在法庭上应该如何定性?它已经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9月19日上午9点,庭审正式开始,李心草的母亲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出庭。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指控罗炳干刑事责任。

【/h/】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专家意见和被告人陈述,被告人罗炳干及其辩护人对证据提出了质证意见。罗炳干的辩护人认为,罗炳干只是一个聚会的邀请者和饮酒者,他当晚的行为已经履行了他的保护职责。双方就罗炳干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了两轮辩论。

罗炳干的辩护人:从本案来看,罗炳干的行为是邀请大家聚一聚,然后提议大家喝酒的行为。该辩护人认为,该行为本身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其次,在本案中,罗炳干至少采取了他预见到李心草会实施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时认为可以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h/】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罗炳干作为三酒局的支持者,在李心草醉酒行为不正常后,在刑法上已经有了注意义务,他的倚近、掌掴等不当行为直接刺激了已经醉酒的李心草。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爽:罗炳干犯下上述不轨行为后,李心草出现了更为激动的砸烟灰缸、掀桌布等行为。是被告的不当行为刺激了李心草,加剧了他的人身危险。因此,检察官想说罗炳干的行为与李心草落水有因果关系。李心草的死不是由他自己的酗酒引起的。

如果一起饮酒发生意外,饮酒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h/】近年来,因同桌吃饭,导致其中一名醉酒者在回来的路上意外受伤或死亡,引发了基层民事案件中经常出现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损害赔偿案件。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饮酒者一般都要承担或多或少的赔偿责任,本案就是其中最常见的案例之一。

那么,饮酒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h/】通常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能同桌喝酒的人,一般彼此都比较熟悉,对对方的身体状况和酒量都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所以有建议、关心甚至陪护的义务,这是由于饮酒者之前的行为所致。

但是,责任大小应该由法官根据被害人饮酒前后的状态来确定。比如,如果明知被害人醉得太厉害而强烈建议,或者明知被害人酒后不省人事而留下被害人,那么饮酒者的责任会更重。另外,由于每个饮酒者与被害人的关系不同,无论有多少人一起参加饮酒,其整体赔偿责任不超过被害人全部损失的2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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