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7岁男孩一死一伤——17岁男孩打死同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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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大家都在庆祝国庆假期的时候,10月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发生了一起可怕的凶杀案。辽宁省一名17岁男孩被谋杀造成一死一伤。据新闻报道,嫌疑人被无故谋杀,谋杀原因尚未调查。对于这起无故杀人案,有人猜测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警方称作案人已经精神鉴定。下面,大家就跟着最佳边肖来了解一下吧~

辽宁一17岁男童被害,造成1死1伤

【/h/】10月7日凌晨1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某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1死1伤。据了解,该案肇事者是一名17岁男孩,死者和伤者在同一个村庄。

“一个村子互相认识,从来没有过矛盾。”受伤的郭某某的父亲郭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后,郭某某和他的父亲被警方带走。从那以后,郭某某一直陪着受伤的女儿在医院里,他仍然不知道郭被谋杀的原因。

【/h/】9日下午,建昌县公安局一名值班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被当场抓获,目前该案正在接受国际刑警组织的进一步调查。

袭击者来到门口,突然用刀砍人。曾称鞋上的血为鸡血

柴木沟村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韦家玲乡西北部。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封闭,当地大多数村民分散在山前山谷,靠种植农作物为生。

“那天早上我很早就出门了,大概八九点的时候接到儿子的电话,说家里出了点事。”郭某某告诉红星记者,10月7日上午,他突然接到儿子在山上的电话,说家里出事了,然后就赶回家了。回到家,发现女儿郭某某躺在屋前的桌子上,浑身是血,儿子提着杆子紧张地站着。郭某某回忆说,女儿休克时,他立即把她送到县医院抢救。

【/h/】据郭墨云弟弟事后回忆,早上8点,他和妹妹郭墨云正在家里收拾东西,同村的郭某某突然回家了。因为他们互相认识,而且村民们喜欢聊天,所以这对兄弟姐妹对郭的到来并不感到惊讶。“当时他的鞋上有很多血,姐姐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是杀鸡之前。感动。”

【/h/】然后郭某某把苹果递给,郭径直去里屋拿起菜刀。“姐姐让他用菜刀做。他说切苹果,”郭某某的弟弟说。当时他和妹妹并没有把郭的举动当回事。郭某某便转身去煮面条。“就过了一会儿,他拿了一把刀,给我妹妹砍了一刀。后来他跑出去,补了我姐的刀。”

【/h/】郭某某的弟弟说郭某某还想用刀伤害他。匆忙之中,他在家里抢过杆子,与郭某某对质。“我把他跑了之后,发现姐姐已经跑出家门了。我晕倒在门口的桌子上。”

【/h/】事发后不久,郭某某被送往建昌县医院救治,村民报警后,郭某某被警方当场抓获。据建昌县公安局8日发布的公告,10月7日凌晨1时许,建昌县韦家玲乡柴木沟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1死1伤。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17岁,与被害人同村)被当场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柴木沟村委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记者,肇事者郭某某、伤者郭沫云、死者都是村里的村民,三家人住得很近。“郭某某初中毕业。他平时不爱说话,但是看起来很正常。这件事发生后,不仅我们不知道郭某某要杀人,就连他的父母也不知道原因。”工作人员说,另一个死者是村里一个孤独的老人。"他被杀时,(老人)在自己家里."

女孩为了筹钱受了重伤,家里都是低收入家庭。警察已经对肇事者进行了精神评估

“(原创版权www.isoyu.com)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手术,我暂时脱离了危险。”郭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的女儿郭某某一开始在建昌县医院接受治疗,但由于颈椎、神经和肌腱受伤,县医院条件有限,无法治疗郭某某,只能联系其他医院安排转院。

【/h/】在一个关于郭墨云的病程记录中,红星记者看到郭墨云于10月7日进行了颈部损伤清创缝合和肩胛骨清创缝合。其中术中诊断为失血性休克、颈椎损伤、颈神经损伤、肩胛骨皮肤裂伤。给骨蜡和明胶海绵止血,不治疗神经损伤,缝合肌肉骨折,给软管引流。

“医生说我女儿伤势严重,手术前需要多学科专家会诊。”郭某某说,为了让女儿早日得到治疗,郭某某最后被转到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她目前正在等待专家会诊,准备手术。“原来,她要举行婚礼...我实在想不通郭。为什么要伤害我女儿?”

【/h/】前述村委会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记者,郭某某家是村里低收入家庭,经济条件很有限。“除了郭某某的兄弟姐妹,他家还有个又瞎又聋的奶奶。一家四口全靠郭某某养活自己。”事故发生后,郭某某等家属在网上发起募捐。村里一直在帮着联系乡镇,为这个贫困家庭争取医药费。“已经筹了5万,还没做后续手术。可能需要更多。”

【/h/】9日下午,建昌县公安局值班人员向红星记者透露,犯罪分子百思买网络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被当场抓获。“刑事警察正在进一步调查此案。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据郭某某等亲属称,警方已对郭某某进行了精神鉴定。“我们不知道结果如何,但根据之前的关系,他(郭某某)说话做事都挺正常的。”

精神病人会被判谋杀罪吗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死亡,可能会被认定无罪,不负刑事责任,不予判刑。

【/h/】在司法实践中,考虑精神病人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应局限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而应结合其犯罪的主观特征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从客观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所犯罪行大多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如杀人、伤害、强奸等。然而,这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然后是被无序的精神活动所限制的意识和意志力。这就涉及到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目前,我国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1)全部刑事责任;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无刑事责任能力。

1。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必要时政府会强制医疗。”

2。对刑事责任有限的精神病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精神病人没有完全丧失或者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有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负责其家人或监护人的严格监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h/】注: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精神状态下决定犯罪,在实施过程中如何处理责任能力丧失。只要责任能力是故意的、过失的、丧失的,并且丧失责任能力后的行为与Best Network实施时的行为相同,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已完成的刑事责任;丧失责任能力后实施异种犯罪的,应当对以前的行为承担责任。

惩罚精神病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刑罚适用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对行为人的限制责任能力及其等级和程度进行综合分析,结合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其他个人情况,与犯罪和刑罚相适应,做出具体的量刑决定。对于有限责任精神病人,如果被严重削弱,应当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主要是减轻处罚),也可以考虑适用缓刑,直至免除刑事处罚;对于被适度削弱的,应当给予适度从轻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排除适用缓刑);属于轻微弱化责任能力的,应当从轻处罚(原则上只能从轻处罚,从轻幅度不宜过大)。但对于轻度精神病人,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一般不宜减轻处罚,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考虑从轻处罚。

2。犯罪后通过司法精神病鉴定,认为自己是精神病患者,但从他被拘留的情况看,似乎没有异常表现;有些人犯罪时心理正常。他们犯罪后该不该患精神病?最高人民法院1983年9月20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重大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批复》规定,经鉴定,患有精神病的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的,依照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不判处刑罚。而且,人民法院对原鉴定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送去鉴定。经复查,认定此人不是精神病人,或者虽为间歇性精神病人,但在精神正常时犯罪,依照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必须依法判处刑罚;那些应该被处死的人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犯罪时精神正常,犯罪后患有精神病的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h/】现实生活中,我们都听说过精神病人犯有伤害罪、杀人罪,但是法律并没有给他们相应的惩罚,这让很多人对精神病人缺乏安全感。事实上,他们在我国法律中是否具有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相互之间的违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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