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后,女人对凶手进行了残酷的报复——割掉了男人的生殖器,并在他的脖子上长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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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时有发生,女性一般有三种反应。第一种是默默忍受;一个是报警;还有一种是报复,但是选择报复的人很少。就在最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条案件消息,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被强奸后,女方残忍报复凶手,割下男方生殖器,脖子上套丝袜!据了解,该女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逮捕。让我们和巴克斯特·边肖一起了解更多。

被强奸后,这个女人对凶手进行了残酷的报复

【/h/】11月6日,江苏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则案件信息,是对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起诉书。

【/h/】据了解,被告王某某,女,1969年出生;受害人陈某某,男,64岁。

【/h/】2019年6月的一天,在陈的住处被陈强奸,百思买萌生了伺机报复的念头;同年7月16日18时许,王某某来到陈的住处,趁陈不备将他打晕。后来,王某某用丝袜绑住他的脖子,用剪刀割破他的生殖器,致使陈当场死亡。

【/h/】不难看出这其实是去年的情况,只是因为宿迁检察院最近公布了起诉书,公众才有机会了解这件事。

【/h/】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割掉男人的生殖器,把丝袜套在他的脖子上

【/h/】7月16日,王某某将7、8片具有强睡眠作用的“氯硝西泮”混合到水中,让他服用。

【/h/】然后王某某用丝袜勒死脖子,用剪刀将百特网生殖器割破,致使陈某某当场死亡。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19年7月18日被沭阳县公安局拘留。

据报道,被强奸的被告王娟(女)生于1969年,案发时50岁;强奸犯也是受害者陈某某,男,64年春死亡。

一个女人应该如何被判刑[/s2/]

【/h/】被强奸后,女方没有向司法机关寻求庇护,而是用自己的一段话解决了问题。虽然江湖上有一点快意恩仇,但我们也要面对现实,社会不在江湖上,而是法治社会。

【/h/】从感情上来说,比起现在对强奸犯的惩罚。边肖倾向于这位女士的方法。毕竟这种报复更有威慑力。但是,在普遍法治的意义上,不应该使用这种方法。

【/h/】虽然有网友称其为“烈士”,但也掩盖不了其手段残忍的事实。更何况在法治社会,只有法院有惩罚的权利,其他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没有这个权利。总之,女人的行为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我们可以理解她被侵权的原因,但这绝不是她被免除处罚的原因。

有网友说:在法治社会,做错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你拿着这把剪刀下去,你会杀了别人的。如果你被强奸了,你应该立即报警,而不是事后用如此残忍的手段杀人,除非你下定决心要死。我是受害者,但现在我是凶手。

根据《刑法》,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虽然这个女人触犯了刑法,但她是这个案件的第一个受害者。法律是否应该降低女性量刑?女性的行为可以算作正当防卫吗?

【/h/】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正当防卫。至于正当防卫的事由,以存在不法侵害的事实为前提,在不法侵害人实施侵害的过程中,应当给予适当的反击。

【/h/】被违法侵害后,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以暴力控制暴力,从而触犯法律。

在以往的强奸案中,女性一般有三种反应。第一种是忍着悲伤默默流泪,这是大多数;一个是报警,是少数;还有一种报复,应该比较少。尤其是用这种残忍的手段报复,更是极其罕见。

【/h/】由于某些原因,该女子之前是受害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经历,符合“坦白从宽”的法治原则。所以,虽然是故意杀人,但基本上不存在“做决定”的可能性,估计有很大的可能性无限期或者更短的寿命。

【/h/】传统强奸案中,女性一般有三种反应,第一种是默默忍受,占多数;一个是报警,是少数;还有一种报复,应该比较少。尤其是用这种手段报复。

有网友说:他们自私自利,抱着互相毁灭的想法,把父(原创www.isoyu.com版权)母和家人丢在身后,做自己想做的事,把所有的痛苦留给爱她的人。

【/h/】有网友表示,这个女人的做法简直是大众化,也有网友认为社会毕竟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暴力是无法用暴力来控制的。如果他们受到伤害,应该寻求司法机关的保护,坏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不是私刑。可惜这个女孩一辈子都被这种人渣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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