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何时结束(三年扫黄即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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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不高兴,就别说潍坊了,也不想吃山东的好香肠!”在王磊涉黑案的49万字判决书中,“海肠”被提及1700多次。原来,“巴海”王磊私下以承包海域养殖的名义成立了“海上巡逻队”。不仅非法捕捞海肠,还通过绑船撞船等方式胁迫渔民缴纳“保护费”。当地渔民从“在海边吃饭”变成了“看着王雷的脸吃饭”

“我要是不高兴,就别说潍坊了,也不想吃山东的好香肠!”

在王磊涉黑案的49万字判决书中,“海肠”被提及1700多次。

原来,“巴海”王磊私下以承包海域养殖的名义成立了“海上巡逻队”。不仅非法捕捞海肠,还通过绑船撞船等方式胁迫渔民缴纳“保护费”。当地渔民从“靠海吃饭”变成了“靠王雷的脸吃饭”。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该组织以“场地费”、“资源补偿费”的名义强行向渔民收取费用,金额达290多万元;通过组织渔民捕捞水产品,非法获利8000多万元;非法承包工程已赚了8000多万元...

最终,王磊因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徐润琪、原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臧传魁等为王磊平台提供支持和庇护的人员也被依法审判。

在“破钱破血”、“破伞破网”之后,切根。王磊对黑帮的依法查处,是三年来专项打黑除恶斗争的一个缩影。

近三年来,云南孙案、湖南尸葬案、黑龙江呼兰“四绝网家”涉黑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案件得到了彻查,许多涉黑涉恶伤害一方的团伙和“保护伞”被绳之以法。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共捣毁涉黑组织3463个,犯罪团伙10878个,查处涉黑资产5439亿元以上。

可以说,三年扫黄专项斗争的力度和成绩是有目共睹的。随着专项斗争越来越接近尾声,很多人关注:这轮扫黑结束后我该怎么办?邪恶势力会卷土重来吗?

其实不用担心。日前,中共中央发布了《建设法治社会实施纲要(2020-2025)》,明确强调:推进除恶工作常态化。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磊等33人的案件。来源:齐鲁晚报

那么,如何实现除恶的正常发展呢?总之,要建立长效机制。

在全国专项扫黑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上,提到了两个关键词:“六清”、“六建”。

“六清”指线索清、逃犯清、案件清、伞网清、黑钱清、行业清。

“六项建设”是指建立源头治理的防控整改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依法惩处百特网络的机制、准确有效的监督监督机制、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如果说“六清”是反恶专项斗争最后战役要达到的战术目标,那么“六建”就是反恶常态化的战略安排。

在“六建”顶层设计下,中央和地方都在积极探索除恶除恶的具体工作方法。

比如,反黑办建议,专项斗争结束后,继续保留网络层面最好的反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继续实施国家打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正常运行;保留国家扫黄办特邀监察员团队,组建省级特邀监察员团队。

再比如内蒙古包头,探索实行“警察局长”制度。4200多名警察也是“建筑局长”,他们不仅向群众宣传政策,而且对辖区内涉及黑与恶的线索进行动态(原创版权www.isoyu.com)调查。同时,社区(村)党员、干警也担任社区(村)副书记到社区(村)工作。

但与此同时,一些恶势力也在进行“转型升级”。比如“套路贷”、“校园贷”等新兴领域的黑恶势力不再打打杀杀,而是利用法律漏洞和监管盲区作案,从而披上了看似合法合规的“隐形斗篷”,更加隐蔽和混乱。

如何更准确的识别恶势力团伙?如何加大对互联网恶势力“转化、蛰伏、隐蔽”的打击力度?

所有这些都考验着政治和法律机关的智慧和勇气。

11月3日,国家扫黄办公室第六次新闻发布会召开。来源:长安剑

一项酝酿已久的法律预计将在不久的将来颁布。

9月17日,全国扫黄办公室第十次主任会议讨论了《打击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此前,《打击有组织犯罪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规划》首次审议的29件法律案件之一。这部法律被认为是特殊斗争成果的象征性体现,也是以正常方式开展反邪恶斗争的法治的重要基础。

为什么要颁布《打击有组织犯罪法》?

一方面,自专门打击恶势力以来,司法实践中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认定、分类和处罚等一系列问题日益成熟,需要专门的法律进行立法和认可。

另一方面,为了促进反黑除恶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和完善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长效机制,遏制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首先要确保有法可依。

现实中,要认定一个组织是否是黑社会组织,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把握“早打小打”与“准打硬打”的关系,离不开法律思维和方法的运用。

换句话说,在除恶过程中,要遵纪守法,宽严相济,以罪论处。我们既不能“贬低”,也不能“抬高”。只有遵循法治的本质,才能确保反对邪恶势力的斗争不会有偏见和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