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的错误(白马非马”真的是诡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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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的毛病(白马非马”真的是狡辩吗?)

“白马非马”,是战国时代名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的一个主要命题。

长期以来,人们由于不承认公孙龙对“白马非马”这一命题所说明的逻辑思想内容,仅以常识中的“白马是马”作为唯一准确的断定,有意无意地把辩证法观点和情势逻辑思想绝对对峙起来,或者将“白马非马”的“非”字仅从语词上加以说明,因而一直把公孙龙关于“白马非马”的逻辑命题当作哲学上的狡辩命题,实际上这是不符合公孙龙在《白马论》一文中所说明的思想的。

公孙龙在《白马论》一文中不只是提出了“白马非马”这一命题,而且非常明白地阐述了“白马非马”这一命题的具体含义,为确实地懂得这一命题供给了依据。

01

要搞清晰这个命题,先要理清“非”字的涵义。

“非”字既可以作“不属于”讲,表现二者之间没有包括或附属关系,例如“羊非牛也”、“钟非灯也”等等;也可以作“不等于”或“不同于”讲,表现二者之间不全等但可以具有包括或附属关系,例“1非2”、“部分非全部”等等。

在这里把“非”译为“不是”同样是可以的,即“1不是2”、“部分不是全部”,这并意味着“2不包含1”或“部分不属于全部。”

因此,关于“白马非马”的“非”字毕竟应当如何懂得,自然也不能脱离《白马论》一文所作的具体剖析。

公孙龙当时还没有关于“内涵”与“外延”等现代逻辑科学的概百思特网念,但在《公孙龙子》一书中确切已经提出了名(概念)具有内容(内涵)与规模或对象(外延)等主要的逻辑思想。

《名实论》说:

“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

这就是说,物在形成某一个或某一类具体事物时,必需具有肯定的对象和规模,而不能任意超过;实必需使之充实自己而具有肯定的内容,不能是空旷无内容的。

例如,“白马”必需有白马这一肯定的对象和规模,还必需有“白”之色和“马”之形为内容,这就为明白“白马”之名的外延和内涵供给了客观依据。在《白马论》一文中则是更具体、更清晰地说明和施展了这一逻辑思想。

首先,公孙龙论“白马非马”,就是从外延上强调“白马”与“马”是不能等同的。《白马论》说: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是所求一也。”

这就非常明白地指出了“马”是包含黄、黑马的,而“白马”则是不包含黄、黑马的。也就是说,“马”与“白马”所指的对象(外延)是不相等的。

公孙龙在这里只强调了黄、黑马与白马在外延上是排挤的,它们之间没有包括关系,并且讲了“马”可以包含黄、黑马,“白马”不包含黄、黑马,而没有说“马”确定不包含白马,只是说“马”与“白马”不能是所求一也。

这就可以看出,公孙龙在这里所强调的只是“马”与“白马”存在着是否包含黄、黑马的差别,即它们在外延上是不相等的,而不是说“马”与“白马”在外延上是绝对排挤的。

事实上,公孙龙在这里也讲清晰了“马”与“黄马”、“黑马”的外延同样是不相等的,因为“马”不仅包含黄马,至少还包含黑马,因此“马”与“黄马”或“黑马”均非“所求一也”。

《白马论》说:

“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

这就是说,“黄马异于马”就是“黄马非马”的思想内容。公孙龙所说明的“白马非马”的内容不正是指的“白马异于马”(外延上)吗?所以,在公孙龙那里,如果把“白马非马”这一命题换成“黄马非马”或“黑马非马”的命题,实际上都是同样性质的逻辑命题。

它们都只是强调了“马”与“白马”或“马”与“黄马”或“马”与“黑马”的外延是相异的、不相等的。难道能说前一个“黄马是(属于)马”(“求马,黄黑马曾可疑”)是准确的,而后一个“黄马非(异于)马”(“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就是毛病的吗?

02

《白马论》一文还侧重从内涵方面强调了“马”与“白马”是不同的。文章说: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文章的结尾对这一点讲得更清晰:

“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马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日白马非马。”

这就是说,“白马”之所以非“马”是在于白马取其肯定的白色之马,故黄、黑马不能算白马。马则是“无去取于色”,“无去取于色”不是无色,而是不取其肯定的色彩,即包含各种色彩的马,故黄、黑马皆可以算马。

这就把“白马”与“黄”、“黑”马的内涵差别开来了,也把“马”与“白马”的内涵差别开来了。

同样,公孙龙在这里只强调了“取于色”与不“取于色”的内涵差别,不仅没有把“马”与“白马”的内涵完整对峙起来,而且确定了“白马”包括着“马”形的内涵,“马”也包括着色(各种色彩)的内涵。“马”与“白马”从内涵上决不是完整排挤的,但又不是等同的。

这里更加清晰地看出,公孙龙以为“马”与“白马”都具有“马形”的共性,只是“色”的内涵还不相等而已。因此,公孙龙完整没有要把“白马”排挤在“马”的外延之外的意思。

在《白马论》一文中,问者曾多次讲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有白马为有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等属于常识的准确命题,用以对公孙龙进行质疑。

然而,公孙龙在答复时却从来没有疑惑或否定过这些命题本身的准确性,从来没有提出或推出过那种违背常识的“白马不是马”或“白马不属于马”的命题,而只是一再从“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强调“白马”与“马”这两个具有种属差异的“名”(概念)是有差别的,是不能简略等同的。

也就是说,共性的“名”和特别的“名”所指对象的规模和属性,是不相等的。所以,公孙龙讲“白马非马”时,无论从内涵或外延上,都没有说“马”不包含“白马”,或者“白马”中没有“马”的内涵。

恰恰相反,公孙龙不仅确定了“白马”包括了“马”形的属性(内涵),而且还专门强调了“白马”是包含在“马”之中的(外延)。

《白马论》说:

“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

很清晰,公孙龙完整承认马都是具有色彩的,马包含各种色彩的马,马要没有色彩,也就不存在有白马了。很显然,“白马”就是指白色的马,是“马”的一部分。

前面已经讲到,公孙龙不仅确定了“黄马是(属于)马”,而且确定了“黄马非(异于)马”。前者是属于常识的或哲学的命题,后者是属于逻辑的命题,这两个命题所包括的思想都是准确的,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反应了局部与整体、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

事实上,“白马是马”(或“黄马是马”)也决不是说白马的外延和马的外延是等同的,而只是反应了白马与马的种属包括关系,这跟“白马非马”的思想是一致的,是相辅相成的。

03

为什么说确定了“白马非(异于)马”这一逻辑命题,就必定是否认了“白马是(属于)马”这一常识或哲学命题了呢?

事实上,公孙龙是既确定“白马非马”或“黄马非马”,又确定“白马是马”或“黄马是马”的。

公孙龙确切百思特网也有不能“以有白马为有马”的提法,但这仅仅是从外延上解释有“白马”与有“马”是不能完整等同的,因为“马”中还有黄、黑马,有“白马”不等于有黄、黑马,也就是公孙龙自己所说明的“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也。”

公孙龙的意思是说,如果把有白马等同于有马,则有白马就是等于有黄马了。

总之,从反应事物的种属(外延)包括关系上讲,公孙龙是清晰地承认“白马是马”这一命题的。

现在不难看出,“白马非马”的“非”字,在这里不能作“不属于”的意思讲,而应当作“不同于”或“不等(www.isoyu.com原创版权)于”的意思讲,这才符合公孙龙《白马论》一文的原意。

这一点,文百思特网章本身就已十分明白地指出:

“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

就是说:“非”即“异”也。

应该确定,“白马非马”这一命题确切反应了一般与特别的逻辑关系,揭示了一条带有广泛意义的逻辑规律,即两个不同的“名”(概念)必定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是不能简略等同或混杂的,所请求的是不同概念的肯定性和不抵触性,这跟情势逻辑根本规律的请求相一致。

决不能把情势逻辑跟形而上学混同起来,而跟辩证法对峙起来。“白马非马”这一命题确切是一个反应“名”(概念)的种属差异的逻辑命题,应当确定它在逻辑史上的主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