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管理制度(放射科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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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管理制度(放射科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增强放射诊断和治疗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掩护放射诊断和治疗人员,患者和大众的健康权益。中华民国职业病防治,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装置的安全与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例进行了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实用于进行放射学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

本条例所称放射诊断和治疗工作,是指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照相装备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讨的运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辐射诊断和治疗的监视管理。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断和治疗的监视管理。

第四条放射学诊疗工作依据诊疗风险和技巧难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2)核医学;

(3)介入放射学;

(4)X射线图像诊断。

进行放射线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该具有与其所从事的放射线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线诊疗技巧和医疗放射机构同意。县级(以下简称辐射诊疗允许证)。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该采用有效办法,确保辐射防护,安全和辐射诊疗质量到达有关规定,尺度和规范的请求。

第二章练习条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该具备下列根本条件进行辐射诊断和治疗:

(1)同意并注册医学影像学学科;

(二)具有符合国度有关尺度和法规的放射学诊疗场合和配套设施;

(三)有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以进行质量掌握和安全防护,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监测仪器;

(四)发生百思特网放射性废气,废液或固体废物的,应该具有处置才能或可行的处置计划,以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排放到达尺度;

(5)制订放射性事故应急筹划。

第七条从事不同类型辐射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应该配备以下人员:

(1)进行放射治疗的人应具有: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历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和医学影像专业技巧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巧程度的医学物理学人员;

4.放射治疗技巧人员和维修人员。

(2)从事核医学工作的人应具有: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历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和医学影像专业技巧人员;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巧程度的技巧人员或核医学技巧人员。

(3)从事放射介入工作的人应: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资历的放射成像医师;

2.放射成像技师;

3.相干内外科部门的专业技巧人员。

(4)进行X射线成像诊断的人员应有专业的放射科医生。

第八条进行不同类型辐射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应该配备下列装备:

(1)进行放射治疗时,至少要有一个远距离放射治疗仪,并配备模仿定位装备和相应的治疗筹划体系等装备;

(二)从事核医学工作的人员有核医学装备及其他有关装备;

(三)从事放射学检讨的人员,应配备具有图像加强器,数字减影仪等装备的医学诊断X光机;

(4)X射线图像诊断应应用医学诊断X射线机或CT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该依照下列请求配备和应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探测仪器和个人防护装备:

(1)放射治疗场合应依照相应尺度配备多个安全联锁体系,剂量监测体系,图像监测,对讲装备以及固定剂量监测和报警装备;配备放射治疗剂量计,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警报器;

(2)进行核医学的处所,应供给放射性同位素专用包装,注射和贮存场合,放射性废物屏蔽装备和贮存场合;应供给运动度计和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3)介入放射学和其他X射线图像诊断工作场合应配备工作人员防护装备和应试者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该在下列装备,场合设置警示标记:

(1)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装备和容器均设有电离辐射标记;

(2)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贮存场合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记和必要的书面解释;

(三)放射线诊疗场合的入口设有电离放射线警告标记;

(4)依照有关尺度的请求,将放射线诊疗工作场合划分为掌握区和监视区。在掌握区和其他恰当地位的入口和出口,应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记和工作指导灯。

第三章放射线诊断与治疗的设置与同意

第十一条设立放射线诊疗项目标医疗机构,应该依据其开展的放射线诊疗工作的类型,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设立医疗卫活力构的申请。放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一)进行放射治疗和核医学,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开展放射学检讨工作,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进行X射线图像诊断,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同时进行不同类型放射线诊断和治疗的人员,应向具有上级同意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或改建放射线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该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辐射防护预评估报告,并进行健康审查。建设项目。立体定向放射疗法,质子疗法,重离子疗法,带盘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和其他放射学诊断和治疗建设项目,还应提百思特网交卫生部指定放射卫生技巧机构宣布的预评估报告的技巧审查看法。 。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检讨决议。只有经过验证符合相干国度卫生尺度和请求后,能力开端施工。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该在放射线诊疗建设项目验收竣工前,对职业病伤害掌握的后果进行评估;并将以下材质提交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健康验收:

(一)完成建设项目标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检验资料;

(三)辐射防护职业伤害掌握后果评价报告;

(4)辐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疗法,质子疗法,重离子疗法,盘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诊断以及其他放射学诊断和治疗建设项目,应提交由国度放射卫生技巧机构指定的职业伤害掌握评估报告的技巧审查看法和评估报告。卫生部。装备性能测试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诊断之前,应该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质,并申请放射诊断允许:

(一)放射线诊治允许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或《医疗机构设立同意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断与治疗专业技巧人员资历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断与治疗装备清单;

(5)放射线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格证书。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及时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符合请求的,应该在五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须要更正的材质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复核决议,同意有条件的,颁发《放射治疗允许证》;不予同意的,应该书面解释理由。

卫生部统一规定了《放射诊断和治疗允许证》的格局(见附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断与治疗允许证》后,应该到签发《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的卫生行政从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医疗主体的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该依据允许情形同意医学影像部门为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断与治疗允许证》或者未登记诊断与治疗对象的人员,不得从事放射诊断与治疗工作。

第十七条应该同时核查《辐射诊断与治疗允许证》和《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申请验证时,应在此期间提交有关放射线诊疗装备和放射工作场合性能的测试报告以及放射线诊疗人员的健康监测数据。以及工作进度报告。

医疗机构变革放射线诊疗项目标,应该向放射线诊疗同意机关提出变革允许申请,并提交变革允许名称,放射防护评估报告等资料;同时,应该向卫生行政从业登记部门提出医疗变革申请,并提交变革登记信息,例如变革项目和变革原因。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自接到变革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复核决议。未经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审批部门应该注销放射诊断和治疗允许证,予以登记和存档,并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

(二)未经同意不申请核查或者变革放射科的;

(三)核查,处置变革不符合有关规定,逾期未作改良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请求的;

(四)停业或者停药一年以上;

(五)卫生行政部门撤销了《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该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断和治疗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它的重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和实行放射诊断,治疗和放射防护管理体系;

(二)定期组织辐射诊断,治疗工作场合,装备和人员的辐射防护测试,监测和检讨;

(三)组织本单位放射诊断和治疗人员接收专业技巧,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讨;

(四)制订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记载本机构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的放射学诊疗装备和检测仪器应该符合下列请求:

(1)新安装,修理或改换了主要部件的装备,应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且必需通过检测;

(二)定期进行稳固性测试,校准和保护,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测试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况测试;

(三)依照国度有关规定检讨或校准用于辐射防护和质量掌握的检测仪器;

(4)放射线诊疗装备及有关装备的技巧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符合有关尺度和请求。

国度有关部门不及格或淘汰的放射线诊断治疗装备,不得购置,应用,转让和租赁。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该定期对放射线诊疗工作场合,放射性同位素寄存场合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测试,以确保放射线程度符合有关规定或尺度。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和腐化性材质寄存在同一仓库内;仓储现场应采用有效办法防止泄露,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地点应有专人负责,具有完全的寄存,收集,归还登记和检讨制度,以确保严厉交接,及时检讨,结清帐目,核对帐目并完全记载。

第二十二条放射科诊疗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和尺度,在放射诊断和治疗人员离职之前,期间和之落后行健康检讨,定期进行专业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分离制订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管理系统,并进行教导和宣扬。培训文件。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该制订与单位承担的放射诊断,治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筹划,并遵照质量保证监视尺度。

第二十五条放射线诊疗人员在对患者和对象进行医疗辐射时,应该遵照医疗辐射合理化和辐射防护优化的原则,明白医疗目标,严厉掌握辐射剂量;敏感的器官和组织受到屏蔽和掩护,并提前告诉患者和受试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该在进行放射学诊断检讨之前,对不同检讨办法的利弊进行剖析,并在保证诊断成果的前提下,优先应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巧。

检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厉履行检讨数据的登记,存储,提取和借阅制度,由于数据管理和被推举人的原因,被检讨者不得遭遇不必要的反复裸露;

(二)婴幼儿身材检讨的惯例检讨项目不包含放射性核素显像检讨和X线胸片检讨;

(3)对育龄妇女的腹部或骨盆进行放射性核素显像或X线检讨前,应讯问自己是否怀孕;由于非特别须要,育龄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许可对小腹进行射线照相检讨;

(4)尝试用胸部X光摄影取代胸部透视检讨;

(5)进行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辐射手术时,应制止非受试者进入手术现场;当由于患者的病情须要其他人员陪伴患者时,应该对陪伴人员采用掩护办法。

第二十七条应用放射线成像技巧进行健康检讨的医疗机构,应在充足论证后制订详尽的检讨筹划,并采用严厉的质量掌握办法。

第二十八条进行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放射治疗前,应进行影像学检讨,病理检讨及其他有关检讨,并严厉控制放射治疗的适应症。对于确切须要放疗的人,应制订科学的治疗筹划并依照以下请求实行:

(1)对于体外远距离放射疗法,放射诊断和治疗人员应在进入治疗室之前先检讨操作台的放射源地位显示,并确认放射线或放射源处于关闭地位,然后能力进入;

(2)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线诊疗人员应应用专用工具带走放射源,不得用手处置。妥当保管正在接收运用治疗的患者,以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丧失;

(3)进行永久性种子移植治疗时,放射诊断和治疗人员应经常盘算用于防止手术中丧失的放射性种子;放射性种子植入后,必需进行医学影像检讨,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种子的数目;

(四)在治疗进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两名放射诊断和治疗人员,并亲密注意治疗仪的显示和患者情形,及时解决治疗中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合;

(五)放射线诊疗人员应严厉依照放疗操作规范和程序进行放射治疗;未经同意不得修正治疗筹划;

(6)放射科诊疗人员应核实治疗筹划的履行情形,发明与筹划有出入的,应及时采用补救办法,并报告给本科室或负责科室的负责人。机构的医疗质量掌握。

第二十九条进行核医学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应该遵照相应的作业规范和程序,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装备,工作场合和环境;依照有关尺度的规定,对正在接收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断和治疗的患者进行掌握,以防止其他患者和大众裸露在许可程度以上。

第三十条核医学诊断和治疗发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液以及患者的放射性物资,应分离(原创www.isoyu.com版权)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离开寄存,并依照国度有关规定处置。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该制订预防和处置放射事故的应急预案;放射事件产生后应立即采用有效的紧迫救济和掌握办法,以防止事件扩展和蔓延。

第三十二百思特网条医疗机构产生下列辐射事故之一,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置,如实记载,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1)诊断放射性药物的实际剂量偏离规定剂量超过50%;

(二)放疗实际辐射剂量偏离规定剂量超过25%的;

(三)误用照片,滥用放射性药物的;

(4)放射性同位素丧失,被盗或被污染;

(5)由装备故障或人为毛病引起的其他辐射事件。

第五章监视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该增强其放射诊断和治疗的管理,定期检讨放射诊断和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履行情形,以确保放射诊断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和治疗。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放射诊断,治疗运动的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监视检讨。检讨内容包含:

(一)法律,法规,规章,尺度和规范的履行情形;

(二)履行放射学诊疗规定和人员岗位义务制;

(三)实行健康监测系统和防护办法;

(四)放射事件的调查,处置和报告。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视检讨时,应该出示证件;被检讨单位应该配合,如实反应情形,供给必要信息,不得谢绝,阻拦或隐瞒。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执法人员进行检讨和检讨,其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检讨时,应该保守被检讨单位的技巧机密和商业机密。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增强监视执法队伍的建设,进步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执法程度,树立健全执法人员的监视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义务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和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领取《医疗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断,治疗允许,从事放射诊断,治疗的;

(二)未注册医疗对象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检讨的;

(三)擅自转变放射诊断和治疗项目或者从事放射诊断和治疗超越同意规模的。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用没有相应资历的人员进行放射诊断和治疗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该撤销其医疗机构业务。执照”。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背有关建设项目环卫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处分。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背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动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纠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或应用国度有关部门不及格或淘汰的放射诊断和治疗装备;

(二)未按规定应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装备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放射线诊疗装备,工作场合和防护设施进行检讨和检讨的;

(四)未依照规定进行辐射剂量个人监测,健康检讨,辐射剂量和辐射健康档案树立工作;

(五)产生辐射事故,严重伤害人员健康的;

(六)辐射事故未及时采用应急救济和掌握办法,或者未依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其他违背本规定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背规定,向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实行法定职责造成辐射事故的医疗机构颁发《辐射诊断和治疗允许证》的,由人民政府直接负责。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义务。情节严重,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疗法:是指应用电离辐射的生物学效应来治疗疾病(例如肿瘤)的技巧。

核医学:是指应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讨的技巧。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成像体系的指点下,通过经皮穿刺或引入导管以进行抽吸,引流或成形,灌注,内腔,血管栓塞等的导管来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技巧。

X射线图像诊断:是指应用X射线穿透特征来获取人体器官组织图像信息的技巧。

第四十四条开展放射线诊疗项目标医疗机构,应该依照本方法的规定,于2006年9月1日前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放射线诊疗技巧允许证和医疗辐射机构,并重新同意医疗影像。部门。

第四十五条卫生部负责本规定的说明。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3日宣布的《辐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方法》同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