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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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四章 经营筹划和预算管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

5-1 货币资金管理

5-2 应收款和预付款的管理

5-3 固定资产管理

5-4 无形资产管理

第六章 负债、筹资及担保的管理

第七章 收入与成本的管理

第八章 项目投资管理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章 审计监视

第十二章 财务考察

第十三章 附则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名)财务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根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等国度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联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形,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除特殊解释法,本制度所称"百思特网公司"的规模仅指*****(公司名)。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根本制度,在公司规模内统一履行,各部门参照履行。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行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需遵照国度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讨和监视。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照本制度对公司规模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点的基本上,财务管理系统中各层级、各岗位依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实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须要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 决议公司的投资筹划;

(二) 同意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三) 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亏损填补议案;

(四) 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 发行公司债券;

(六)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理或者变革公司情势;

(七) 到达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担保行动;

(八) 到达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置和销售;

(九) 到达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表决的关联交易;

(十)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 公司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董事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董事会审议同意。

(一) 决议公司经营筹划和投资计划;

(二)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三)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亏损填补计划;

(四) 制订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产生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计划;

(五)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革公司形象的计划;

(六) 决议到达规定条件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理、重大合同签署、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 到达规定条件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八) 聘任或解职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 制订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重要会计政策,审议和同意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十)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 各部门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部门管理章程规定,但必需符合相干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相干制度的规定。各部门产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部门的规定实行签批程序外,必需按规定程序报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行。

第九条 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美,财务工作的组织、调和、检讨与考察;公司整体财务预决算计划的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资金筹集和调度;公司税收事务;公司财务监视;参与公司投资与产权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全性负责,对本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义务。财务部门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计划、财务决算资料、投资项目可行性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订。

第十二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包含:

(一)依照国度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视和审批公司的财务收支行动,对违背国度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动以及其他有可能伤害公司经济好处的行动,有权予以禁止和改正,禁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置。

(二)负责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依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请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本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收理义务,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干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义务予以改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筹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视履行公司规定的相干财务预算、筹划、计划等,对于偏离预算、筹划和既定计划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改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置。定期完成预测和财务剖析工作。

(四)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须要,有效下降资金成本,进步资金应用效力。

(五)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全,增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损害公司资产的行动有权予以禁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置。

(六)参与公司的经营筹划和项目投资、主要经济合同签署、资产购买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讨,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供给财务根据和专业看法。

(七)负责公司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树立良好的税务关系,依照国度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标财务计划,合法下降项目标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树立和完美各项财务基本工作制度,采用有效办法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履行,进步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九)负责对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察,依据实际情形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计划,支撑财务人员依法实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视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接收和配合公司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讨和监视。

(十一)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实行与财务管理相干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收后续教导;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进步财务人员的专业程度。

公司引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负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直系亲属不能在公司担负出纳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产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需按相干规定做好工作交接。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调离手续。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履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部门统一接待国度制订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订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依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和具领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办法必需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的制订和变革需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度相干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形树立和健全基本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增强财务会计基本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进步财务会计工作效力与质量。具领会计核算办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请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制定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精确、及时和完全。

第十八条 公司应做好对各部门财务会计的管理和指点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应树立完美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严厉依照国度规定的期限妥当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条 纸质财务会计档案对应的各类电子文档,应作为财务会计档案的组成部份,一并纳入财务会计档案统一管理。财务会计档案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坚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依照国度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光和格局请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应该依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全、精确的帐簿记载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全在各自职责规模负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审计、档案等部门应定期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情形进行检讨、监视。

第四章 经营筹划和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施统一的经营筹划管理,并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各部门应依据上级批复经营筹划制订相应的预算,并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履行严厉掌握各部门的成本费用开支和增长各项业务收入,确保各项经营筹划和财务目的如期实现。经营筹划和财务预算的履行情形作为各部门经营绩效考察的主要根据。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制订财务预算的编制、履行和监视的具体流程和基本工作制度,对预算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实施统一组织、逐级落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部门应依照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局、时光节点等请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各部门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形动身,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计划和经营筹划目的请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形,切实可行。各部门编制的财务预算应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履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需严厉依照预算掌握成本费用的支出,并据此树立内部成本费用掌握义务制度。公司应制订成本费用支出的程序和尺度,按规定尺度和程序支出,确保支出经过规定审核与同意程序。

第二十七条 财务预算经管理层同意后履行,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白预算履行负责人,采用有效办法确保预算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在预算履行进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更、经营筹划转变、项目开发出售进度变更等致使实际情形与预算产生或将要产生重大偏离的,公司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看法,按规定报批后修订。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依据年度经营筹划编制具体的成本费用预算,并经各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履行。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应向公司引导供给编制年度成本费用预算和各期成本费用预算完成情形的财务数据。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树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全和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资产由其所在部门按以下原则肯定重要归口管理部门:

1、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肌权投资、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由财务部门管理;

2、固定资产依照实际应用部门负责管理;

3、软件项目及研发用装备物料由研发部门负责管理。

各项资产统一由财务部门核算,财务部门应对资产的管理实行会计监视职责。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进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干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货币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下降财务风险。公司应建立资金成本观念和资金时光价值观念,通过测算和计划尽力下降资金成本、进步资金应用效力。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编制收支预算,每年未依照公司年度经营筹划支配下年度资金预算,对资金整体需求、资金缺口,解决资金缺口方法均请求有明白的计划。年度资金收支预算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履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依据资金预算计划来筹集、支出和回收资金,掌握应收款和负债的范围、时光,以实现保证经营所需资金、下降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的管理目的,并依据实际情形滚动调剂资金预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必需依据自身实际百思特网情形制订明白的支出支出的权限与审批程序,并严厉依照规定权限与审批程序进行资金支付。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出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务。

第三十七条 未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在其权限规模内审议同意,公司的资金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运动,或从事其他任何情势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运动。

第三十八条 公司所有的次金支付都必需根据合法、完全、真实的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票据,杜绝不合理的白条或不规范的单据支取资金。由于特别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帐记载,明白催收义务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相干义务人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依照公司的规定和请求定期报送资金的预算、筹划、结存、应用等情形,定期向管理层报送资金收支结余情形。

第四十条 公司应增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视,在规定的规模内应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将公款私存,严禁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所有银行帐户必需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业务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公司开立银行帐户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

第四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帐户进行清算,对于长期不应用、不需用的银行帐户应及时注销。

第二节 应收款和预付款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树立完美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美相干业务流程,确保应收款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应收款重要包含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帐逐笔登记产生时光、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光、催收负责人等,定期清算,按时催收。台帐中记载的应收款项除帐面反应的应收款项外,还应包含帐上敞未结转收入,在帐上暂时未体现为应收款项,但依据合同商定应收的出售款及其他收入。

对于逾期时光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出售、客服等相干部门共同催收,在应收款项未收回或妥当处置前应做好对帐和催收工作,保存各种催收和对帐的文件和单据,并注意诉讼时效的掩护,采用有效办法确保公司对期拥有合法诉讼权力,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损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回收。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款项也应及时清算。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应收款项专题会议,由财务、法律、出售、客服等相干部门加入,定期剖析、研讨应收款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追求解决办法。

第四十五条 由于客观原因确切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帐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公司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同意后核销坏帐。

第四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分开公司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理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规范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其他应收款重要核算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因业务须要应收的备用金及因业务须要的其他应收款项。

对于逾期时光较长的其他应收款项,应明白义务人并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业务等相干部门共同研讨剖析其他应收款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追求解决办法。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树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应用、处理、保管和登记等基本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应用。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尽力下降百思特网存货和固定资产采购、持有和运营的成本与风险,进步应用率。存货和固定资产采购、保管和核算应由相对独立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明白各自义务和权力,互相监视和制约。

第五十条 公司应树立和完美内部义务制度,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购建、应用、保管和登记等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合理应用和保管各项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完好无损,数目不缺,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保护和清算清点,进步应用经济效益。

第五十一条 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买固定资产,公司所购买的固定资产都必需纳入帐内管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完全与安全。

第五十二条 对于失去应用价值、须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的按正常流程清算。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处理(包含:销售、报废、毁损等)需查明原因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需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履行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门按相干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四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该制订无形资产业务管理制度,明白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取得与验收、应用与保全、处理和转移等环节的掌握请求,并设置相应的记载或凭证,如实记录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形,及时传递相干信息,确保无形资产业务全进程得到有效掌握。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该依据无形资产的应用后果、生产经营发展目的等因素拟定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讨、剖析,编制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无形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进行审批,防止涌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丧失。

第五十六条 严厉履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严厉依照预算履行制度办理相干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审批后再办理相干手续。外购的无形资产,必需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细心审核有关合同协定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参谋的看法。对验收及格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办理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第五十七条 外购无形资产应该制订请购与审批制度,明白请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无形资产采购合同协定的签署应遵守合同协定管理内部掌握的相干规定。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该树立严厉的无形资产交付应用验收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符合应用请求。无形资产交付应用的验收工作由应用部门及相干部门共同实行。对投资者投入、接收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贴、公司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流以及其他方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第五十九条 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法取得的土地应用权,必需取得土地应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以为投资性房地产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公司应该依据合同协定、土地应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第六十条 对须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无形资产,及时到相干部门办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依据国度及行业有关请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须要,肯定无形资产分类尺度和管理请求,并制订和实行无形资产目录制度。根据国度有关规定,联合本公司实际情形,肯定无形资产摊销规模、摊销年限、摊销办法、残值等。摊销办法一经肯定,不得随便变革。确需变革的,应该依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六十二条 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应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讨、剖析,预计其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好处的才能。检讨剖析应包含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别及时剖析与调剂。 无形资产存在可能产生减值迹象的,应该盘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该依照公司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预备、确认资产减值丧失。

第六十三条 对应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应用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授权部门或人员同意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算。 对应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应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量清算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销售价值等,按规定程序审批落后行报废清算。 对拟销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理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应用年限、已应用年限、预计销售价钱或转让价钱等,报经授权部门或人员同意后予以销售或转让。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理,应该报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处理。

无形资产处理涉及产权变革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革手续。

第六章 负债、筹资及担保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公司妊企业债券、发行信托资金、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动需经总裁办公会、董事会依照规定权限审批。

第五十五条 公司依据自身实际情形肯定合理的资本构造,据此合理掌握负债范围、程度及清偿,充足应用财务杠杆效应,并有效掌握负债带来的财务风险。

第五十六条 公司筹措生产经营资金时,应在可能的条件下,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接收结算资金我、企业积聚等多种筹资渠道中,选择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法。严禁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对外拆借资金等违背金融法规的行动。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担保行动需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按权限审批。未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供给担保。公司下列担保行动,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到达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供给的任何担保;

(二)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供给的担保;

(三) 对股东、实际掌握人及其关联方供给的担保。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动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供给的担保,包含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五十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将资金外借给其他单位,如确有须要应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按权限审批后方可履行。

第五十九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向外供给担保,如确有须要应落实与担保义务相对等的反担保并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按权限审批后方可履行。

第七章 收入与成本的管理

第六十条 公司应严厉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收入确认原则和办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一条 公司所有收入,包含软件收入,硬件收入,服务外包收入以及各种补助收入等,都必需全体、及时地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库。公司应就所取得的收入按国度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准确盘算、按时交纳税金。严禁违背国度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偷税、逃税。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严厉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核算的规定,规范应用成本费用核算科目,不得人为任意修正。

第六十三条 公司不得乱挤乱摊成本,不得以虚伪的发票进入成本,不许可有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收据或白条进入成本。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核算有关规定统一肯定合理的成本核算办法和分摊办法,一经肯定,不得随便转变。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树立和完美招投标等机制,有效下降成本。

第八章 项目投资管理

第六十六条 公司实施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公司、下属部门对所有对外投资依照各级审批权限向董事长、总裁办公会进行立项报批。在项目审批前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讨报告》以及完全可行的项目资金支配等详细资料。经同意的投资项目应严厉依照投资预算履行。财务部门依据同意的投资预算,组织筹集相应的资金。

第六十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需与公司的整体发展计划、公司现有条件相一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并与国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相符。

第六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必需参与公司的投资项目立项,对拟新增投资项目标资金支配、盈利预测供给专业看法。公司进行吸收、兼并、收购、销售等并购运动时,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涉及国有资产处理的,按国度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履行。

第六十九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都要纳入账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情势搞账外投资。严禁以对外投资的名义搞"小金库"。

第七十条 公司财务部要增强对已立项投资项目标资金和核算管理。联同有关部门跟踪、管理、监视项目标实行,及时反应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同意的投资筹划和利润目的。对投入资金或投资占控股位置的投资项目,必需派懂业务、懂管理、懂财务的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并树立健全投资项目标跟踪管理制度和项目进展情形的定期上报制度。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七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审批后实行。

公司财务部应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形、现金收支情形和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形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利润分配草案,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报总裁办公会,经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二条 公司按利润分配计划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只能用于扩展公司生产经营、填补公司亏损或增长公司资本,不能用于其他用处。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三条 公司应依照国度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请求就报告期内的财务状态、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形,根据雷同的基本和办法编制、供给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四条 公司统一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和日常财务会计报告编报工作,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财务会计相干报表、报告的编报工作。

第七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告。

第七十六条 报送财务报告的同时,应有相干的财务剖析,包利润完成情形剖析、收入完成情形剖析、费用支出情形剖析等,对存在的问题请求同时提出解决方法。

第七十七条 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主要资产的处理、重要的经营项目进展情形及公司经营环境、经营规模等产生重大调剂或产生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并详细解释对财务状态、经营结果可能发生的影响。

第七十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必需有编制人、财务负责人、和公(原创版权www.isoyu.com)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精确、完全,并对公司财务报告负最终义务。

第七十九条 公司必需依照国度财务制度规定的会计期间、法定语言文字和币种编制财务报告。实际会计核算的会计期间、语言文字及币种同规定不一致时,应按规一的会计期间、语言文字及币种调剂编报财务报告。

第八十条 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本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门路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漏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干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干经营信息对处进行说明。

第八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本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同意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成果报总裁办公会审议。

第八十二条 除国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须要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请求公司供给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干财务信息,违背规定请求供给的,公司有权谢绝。

第十一章 审计监视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树立内部审计制度,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在条件成熟时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内审机构和人员对公司行使内部审计监视权。

第八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以和人员应树立和完美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完美各项业务规范,并严厉依照内部审计制度、业务规范开展工作。

第八十五条 公司的下列运动、事项必需进行外审计:

(1) 投入资本验资;

(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 公司清理;

(4) 公司并购;

(5) 其他有关法规规定或公司以为必需进行的外部审计事项。

第八十六条 公司内部、外部审计的审计成果可以相互参考、应用、但不能相互取代。

第十二章 财务考察

第八十七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的考察根据考察方法进行考察管理,考察成果作为其工作考察的主要组成部份。

第八十八条 财务考察工作按公司财务管理权限级别分级组织实行。

第八十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年初组织对上一年财务工作的考察与评审。考察与评审的内容、办法及奖惩方法由公司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