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设计(企业制度设计的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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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企业制度设计的几个原则)

作者: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张紫辰

常常有新成立企业的客户请求,要我帮他们设计一套企业的制度。在法律和规矩意识不断得到晋升的年代,作为律师,我非常愉快看到他们在企业成立初期就愿意消费时光和精神去认真思考自己的制度设计。

我以为,一个大型企业的治理庞杂水平在某些时候不亚于中小型国度,而大型企业通常是由初创企业发展而来。国度成立初期也要建章立制,让生涯其中的人行事有据。同样,早期的制度设计也同样肩负重任,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

在一个认真做事并想切实稳步求进的企业眼里,一系列好的制度就像布局合理的火车轨道,路搭好了,追逐商业的火车能力顺利通行。

在这样的情形下,我总结了过去几年在赞助起草及修订企业制度方面的经验,梳理出几条在制度设计方面的原则,提出来与各位探讨:

1.目标性。

首先,制度设计总体要符合企业的发展目的。

依据性质不同,企业的目的也略有差别。但大部分企业重要目的都是盈利。在这个总目的下,制度的设计可能要照料到每个细分制度的目的,比如治理构造制度目的在于划清权责,风掌握度则是掌握风险。

在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中,人员权责清楚,业务流程明白,风控办法到位,都是能有效通向企业目的的渠道。因此,制度设计时,要始终将企业目标贯彻到每一个制度中,从而形成一个制度闭环,共同走向企业的终极目的。

2.体系性。

在企业总体目的的指点下,须要一个制度体系来配合完成目的。这时,律师须要依据企业具体情形进行梳理,并对所需的制度分门别类,每个子目的下统摄一个子体系,并由它们共同完成企业的体系性设置。

而该体系的设计须要是周密、无遗漏的。任何一个没有被斟酌到的目的以及文本细节都有可能给企业制度体系的运行带来障碍,并由此导致企业方向的偏离。

3.相干性。

相干性原来无需多言。但基于过去常遇到客户拿一些其他企业完整与他们不相关的制度给我,让我审查是否可以直接应用,我还是要论述一下这个问题。

相干性看来很(原创版权www.isoyu.com)简略,但事实上常常会遭到疏忽。因为一些企业会以为所有企业在早期都根本一样。并没有多加斟酌自己企业的特色所在。不管从百思特网治理制度还是业务制度来说,没有任何两家的企业制度会完整一样。所有的企业都须要依据自身的情形来匹配适合的、高度关联性的制度。

4.针对性。

如果说相干性重要关系到企业情形与制度的匹配,那么针对性重要指的在企业内部架构设计上应当要重点关注某一些特定企业的特别情形。

比如国有企业设立要偏向于关注三会之间的权责界线与流程。

金融类企业需重点关注业务程序及风控办法。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自己隐性的内在需求,这都是须要斟酌的。

5.阶段性。

阶段性斟酌是一个非常主要但经常被遗忘的原则。

有一些初创企业很有豪情和野心,他们告知我说,他们要在X年上市,所以一切制度都要按上市企业的来。按上市企业去请求自己没有错,但错在如果按上市企业的制度来设计他们自己的制度,可能他们很快就会因为累赘不了制度运行带来的成本而无法持续前进。

企业在不百思特网同的阶段须要不同水平的制度来规范。阶段不同,遇到的问题与挑衅就不同。坚持向上的心很好,但却时刻不能忘却企业所处的阶段。

6.可连续性。

在阶段性的基本上,制度设计须要给企业成长保存必定的空间。

初创企业的制度设计,至少要保存2-3年的可连续性。即,律师在设计制度时要充足斟酌当前可以预感的某些因素,给企业在范围和业务上留下足够的发展余地。若设计完成并开端履行不久,因为企业可预感的发展带来制度的修正,一方面消耗了企业成本,另一方面也会让制度履行者手足无措。

7.可履行性。

再好的制度,最后设计出来也须要被履行。不被履行的制度会形同虚设,自然也不会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带来任何的积极作用。因此,在上述原则的基本上,律师在参与设计之时,就要充足斟酌到制度本身的可履行性。某些足够准确但是缺少可履行性的制度也不会是幻想的制度内容。

只有被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充足有效履行,一切的制度才会变得有意义,前述的原则也才有价值。

我始终以为,只有把制度架构处置好,企业才有百思特网据以运行的规矩,能力保障后续的发展规范运行,才有坚硬的内部力气抵抗多变商业海洋里的波澜汹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