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怎么写(谈谈请示的写作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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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怎么写(谈谈请示的写作规律)

很多事情都是有规律的,把握了规律就能以一当十,事半功倍。今天谈百思特网谈请示的写作规律。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要求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导,对某项政策界线给予明白,对某事予以审核同意时应用的一种要求性公文。基于这必定义,请示的写作规律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一文一事。

请示要一事一请示,一文一事,不要把许多事项都汇入一个请示当中,否则,就会由于诸多请示事项的难易不同、性质不同而互相牵扯,影响上级迅速及时批复。当然,请示也并非不能写多件事,但这多件事必需有一个中心,一个主题。

第二个:一个主送。

请示是上级机关必需给你回答的上行文。一个主送就解释受文机关是回答请示的唯一机关,他负有不可推辞的复文义务。若发文机关列出两个(含两个)或更多的主送机关,并且各机关都以为其他机关有回答之责,这就会造成受文机关均不回答,发文机关所请示的事项,便久拖无果,无所遵守。若多个受文机关分离批复而且相互抵触,这就造成发文机关所请示的事项,左右难堪,无所适从,这便失去了要求、指导或同意的意义。

一个主送,遵守“谁主管,请示谁”的原则,须要同时送其他引导机关的,应采取抄送的情势。

第三个:不越级请示。请示的报送单位必需是与发文单位有附属关系的直接上级机关。虽然是上级机关但不是直接附属关系的不应直接请示,否则百思特网就成了越级请示。上级机关对越级行文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四个:不报送给个人。《条例》规定:请示,实用于向上级机关要求指导、同意。其中“上级百思特网机关”指的是,既有引导关系和业务指点关系的上级机关。上行请示报送,按发文程序,由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统一处置。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之外,发文机关不得向上级机关的负责人直接报送请示报告等文件。

第五个:不抄送给下级。发文机关的请示,除呈报主送机关之外,也可以抄送须要告诉请示内容的有关机关,但不可将请示内容抄送发文机关的下级机关,因为在上级机关作出批复之前,请示的成果尚处于未知状况,有关工作不能推动,下级机关也不能有所行为,此时,若让下级知晓有关情形毫无意义,还容易造成工作当中的被动局势。因此,行文请示的时候,不得将下级机关或部门作为抄送机关一并发文。

第六个:同级之间不用请示。请示只实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如果同一机关或不相附属机关之间,须要要求同意事项,应当应用请批函。与此同时,掌有请批事项同意权的机关,既不能请求同级机关或不相附属机关向自己呈报请示,也不能应用批复来回答请批函,在实际办文中只能用复函回答请批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