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罪(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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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罪(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和处分)

什么叫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在产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回避法律的刑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行动。简略来说就是在产生交通事故后,为回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动

【交通肇事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产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逝世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遇重大丧失的行动。“依法追究刑事义务”,重要也是指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刑罚追究刑事义务,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灵活车驾驶证”,是指对构成交通肇事犯法的,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义务的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该吊销其灵活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后逃逸】

按照《途径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及其实行条例第86、87、88条规定,产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形,采用恰当办法,妥当处置:当事人应该采用停车、掩护现场、挽救伤员、报警等办法;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必定的财产丧失,当事人对伤害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置伤害赔偿事宜。

产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产生交通事故后,因自己的先行行动而带来7项应尽责任:(1)立即停车;(2)必需掩护现场;(3)挽救伤者和财产;(4)必需移动时应标明地位;(5)快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6)听候处置;(7)对仅造成轻微财产丧失,根本事实清晰的交通事故,可先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后方可分开。

交通肇事逃逸行动,是指行动人应尽这7项责任,而有意回避,最终没有尽。这7项责任,既是因自己的先行行动带来的责任,同时因这7项责任已被法规明文规定,所以也成为法定责任。交通肇事逃逸行动,从性质上来看,实际上属于一种回避应尽责任的不作为行动。

交通肇事后逃逸面临的处分

一、行政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途径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的相干规定:产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分。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灵活车驾驶证,百思特网且毕生不得重新取得灵活车驾驶证。灵活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毕生不得重新获取灵活车驾驶证的决议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体系备案。

二、刑事处分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百思特网逸”,《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3条规定,是指行动人具有本说明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况之一,在产生交通事故后,为回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动。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百思特网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回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光和场合的限定,不应仅懂得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期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置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殊恶劣情节”,《说明》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

(1)逝世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体或者重要义务的;

(2)逝世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义务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丧失,负事故全体或者重要义务,无才能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逝世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动人具有本说明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况之一,在产生交通事故后,为回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动。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逝世亡”,是指行动人在交通肇事后为回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亡的情况。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灵活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动人在交通肇事后为回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蔽或者抛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逝世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该分离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损害罪定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