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工伤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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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和工伤如何赔偿?)

行人如果是在上班途中遭受车祸,符合上班途中产生非本人负重要义务的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害的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而此时产生的工伤,与肇事司机造成的人身伤害重合,相应的赔偿项目也有些重合,此时应该如何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本文将举示案例,并列表予以解释。

一、哪些是重合的赔偿项目?重合的赔偿项目是否须要反复支付?

NO.1

案例1表明,员工因交通事故已足额获取第三人对误工费、陪护费的赔偿,用人单位无须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陪护费。

案例1

江门市鸿源实业有限公司与唐某平劳动争议案

审理法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粤0703民初5918号

本案中,法院认定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置中,唐某平已获得第三人对其医疗费(含后续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等经济丧失的赔偿,其中护理费1500元,误工费28140元。

首先,依据唐某平受伤治疗的事实认定,护理费盘算为1760元,相比唐某平已收取第三人赔偿护理费1500元盘算尚差260元;

其次,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依据鉴定复查确认内容盘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为23739.13元,扣除鸿源公司已支付的5394.87元,尚差18344.26元。

而唐某平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已获取第三人赔偿误工费28140元,该误工费也相当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也即唐某平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已在第三人获取足额赔偿。护理费的差额较小,前述赔偿数额可笼罩。

综上,员工因交通事故已足额获取第三人对误工费、陪护费的赔偿,用人单位无须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陪护费。

NO.2

案例2表明,员工在交通事故义务纠纷中得到的百思特网医疗费赔付与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医疗费是基于同一事实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两者存在不可分性,且医疗费属于直接丧失,性质上可以百思特网抵消。

案例2

尹某娥与东莞乐福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案号:(2013)东二法岭民一初字第65号

本案中,法院认定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29955.9元,尹某娥在交通事故义务纠纷中得到的医疗费赔付共22876元,可予以抵扣,因此乐福公司应支付给尹某娥的医疗费及复查费应为7079.9元(299559.9元-22876元)。

综上,员工在交通事故义务纠纷中得到的医疗费赔付,在盘算工伤保险待遇进程中,可予以抵扣,属于反复费用。

NO.3

案例3表明,工伤待遇机构已处置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不得要求侵权人反复支付。

案例3

宋某满、深圳市快运通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灵活车交通事故义务纠纷案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粤03民终7641号

本案中,原审法院以为宋某满在申请工伤待遇时,工伤待遇处置机构已对医疗费、劳动才能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进行了相应处置,提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等相干诉讼要求与工伤待遇已处置项目重合,原审法院不予支撑,终审法院亦赞成此观点。

综上,员工遭受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已先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要求侵权人反复支付住院伙食补助等项目费用,属于反复费用,可予以抵扣。

二、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而承担了工伤赔偿费用,哪些可以向侵权人主意赔偿?

NO.4

案例4表明,用人单位因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承担工伤待遇赔偿的,除了医疗费之外,无权向侵权人追偿。

案例4

惠州市翔安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奇玲追偿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粤19民终4078号

本案中,原审法院以为,左某所受损害已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翔安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经生效仲裁裁决肯定翔安公司对左某应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且双方据此达成和解协定,翔安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住院伙食补贴费、住院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才能鉴定费等合计70000元(该款项没有包括医疗费)。这是翔安公司的法定责任,且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对第三人的侵权行动享有追偿的权力(除工伤医疗费用外),翔安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将其法定责任转嫁给侵权人王某玲。

综上,翔安公司无权就其已支付的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再行向王某玲追偿。

剖析及结论

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工伤,存在侵权第三人的,劳动者可以分离向用人单位、侵权第三人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及人身伤害赔偿,两者属不同法律关系,可同时、分离申请。

但由于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及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存在部分赔付项目重合的情况,重合部分是否进行冲抵?

如上表所示,

(1)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伤残津贴、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交通费、丧葬费/丧葬补贴金

此类项目属于可盘算的财产丧失,可用金钱权衡,百思特网不可反复赔偿。

也就是说,若劳动者已从侵权第三人处获得该几项人身伤害赔偿的,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费用的,若前者已足额赔付,用人单位则无须再次支付,若赔付不足额,可由用人单位偿付差额。反之亦是。

此外,用人单位因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承担工伤待遇赔偿的,先行赔付的,除了医疗费之外,无权向侵权人追偿。

(2)残疾赔偿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贴金、逝世亡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在劳动者是因职业病或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工伤的情形下,此类项目属于同一性质,不反复支付。

(3)精力伤害安慰金

精力伤害安慰金虽仅仅在人身伤害赔偿中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不包含此项,但若劳动者是因职业病或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工伤的,除工伤保险待遇外,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包含精力伤害赔偿。

这一项目涉及性命健康权,是难以用金钱进行权衡的,从人道主义观点来看,许可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并无不当,实际操作中应该不予抵扣,可分离、各自赔付。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养分费

此类项目不存在反复,不得冲抵,各自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