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是什么?)

/ 0评 / 0

什么是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是什么?)

施杜里希

只有当我们进一步认识了“唯物主义的”另一个根本思想,即把辩证法作为一种广泛的物资活动规律,我们能力真正清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百思特网征以及它的灵巧性和说服力。

物资的实质在于活动,从整体来看,活动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等的发展进程,活动使低级的物资现象不断地向更高等更庞杂的物资现象发展,使无性命的物资发展为有性命的物资,在高等发展阶段发生了我们所熟习的性命情势并进而形成了社会形态和与之相干的意志形态。

这种存在物的阶梯构造理论与尼古拉哈特曼(以及卡尔波普)的思想有某些类似之处。其差别在于,哈特曼以为,在精力层面上存在一个独立的精力范畴;其雷同之处在于,哈特曼和马克思都以为,在较高等的发展阶段会涌现某种全新的东西,一种“绝对前所未有的东西”,它将不可能再返回到本来的较低级的阶段。虽然性命是在化学生理变更进程中出生的,但是性命又不等同于化学生理变更,而且就其实质来说,它也不可能被从化学生理变更中推导出来。尽管如此,在马克思看来,性命还是来源于一个历史发展进程。

这是如何产生的呢?辩证法可以对此给出合理的说明。我们在黑格尔那里就已经懂得到辩证法的思想。辩证法告知我们,随着物资的发展必定会发生前所未有的东西,会产生质的“飞跃”。人们用一个形象的时兴词语“本体论的剩余价值”称呼这种“飞跃”。辩证的飞跃必需与“由量到质的突变”这样一个命题接洽起来看,因为一切都是在活动和变更之中,存在物的性质的变更首先是以量变的情势涌现的。在必定的限度内,活动百思特网并不能使物资的属性和性质产生转变。但是当超过必定的水平以后,就会产生突变,就会涌现飞跃,从而就会产百思特网生在性质上完整不同的新事物。譬如,水被加热时,水仍然是水,但是水被加热到100摄氏度时,水就会变成另一种性质的存在情势。铁被分割成小块,它仍然是铁,但是,当铁被进一步分割并到达必定的限度时(即小到原子状况),那么再进一步分割它就不是铁了。铀在不转变性质的条件下可以被堆积起来,当到达必定的数目以后就会产生核裂变,瞬间产生的链式反响便会导致大爆炸和铀原子的决裂。

辩证法也形成了许多分支观点,作为物资发展一般规律的辩证法包括一系列特点。由于在有限的篇幅内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下面我们只好选取斯大林的表达方法作为一种代表性的观点。斯大林列举出辩证法的如下几个特色:1.现象之间的一般关系;2.自然与社会中的活动和发展;3.发展作为由量变到质变的进程;4.发展作为对峙面的奋斗。

何为“对峙面的奋斗”呢?由于除了物资之外不存在任何可能推进物资活动的东西,这样物资的活动就始终是自我活动。我们再回想一下黑格尔的观点,对他来说,世界过程也是一种自我活动,而且是世界精力的活动。世界精力的活动方法是,一切“积极的东西”、一切“规律”、一切存在物自身之内就已经包括着抵触和自我否认的因素。对马克思主义来说,世界过程的活动不是世界精力的自我活动,而是物资的自我活动,促使事物辩证发展的抵触就寓于物资自身内部。这样,抵触严厉说来就是一种逻辑概念:两种观点可能会相互抵触。现实事物可能并不相互抵触,而只是相互对峙。这里的抵触是指事物的对峙特征,比如吸引与排挤,正与负,同化与异化。如果每个存在物的自我否认是由自己来完成的,那么解决抵触的情势就是,事物在冲突中产生转变,变易为一种新事物,其中旧的事物立即毁灭并被保留起来(“扬弃”)。依据“否认之否认的规律”,这个新事物又会在新的抵触冲突中崩溃并改变为一种新事物。

与这种发展理论相接洽,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需说明因果性问题,这也是由于受到了现代物理学研讨结果的推进,比如海森伯格的测不准原理。马克思主义者仍然坚信因果规律的广泛有效性,尽管他们给“偶然性”也留下了必定的运动余地。

与辩证法相接洽,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对必定性和自由问题进行了探讨。与黑格尔类似,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自由就是“自觉的必定性”,也就是说,依据不可转变的规律,一切产生的事情都是必定产生的;倘使人能够认识这些规律,他就能够有筹划地让这些规律服务于自己的目标。自由根本上就是“能够应用专门知识做出决议的才能”,从中可以得出结论,随着人对自然的进一步认识,人能力逐渐获得必定水平的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教诲说,就如同人能够认识和应用自然规律一样,只有当人也能够准确地认识和应用社会发展的规律之时,人才真正迈出了通向自由的决议性的一步。

唯物辩证法的症结问题在于,它既是逻辑学又是认识论。对黑格尔来说,物资的活动只是一种精力的“转让”活动,所以逻辑学(即关于精力的自我活动的学说)同时也就是关于存在的学说,包含本体论在内,两者恰好相合。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情形也是如此,因为物资现实是依照辩证规律发展的,而且人的意识(除此之外的意识是不存在的)的发展也只是对物资现实的发展的反应,所以,物资的客观辩证法与意识的主观辩证法不仅并行不悖,而且还恰好相合。

对马克思主义的批驳者来说,这是最为症结的问题之一。但是,我们首先还是想指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另一个特点,这个特点涉及“实践”的作用问题。“谁或者什么能够保证,人的思想进程确切能够与现实发展过程相一致?”对于上面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做出这样的答复:实践。这就是说:认识的基本就是人在物资现实中的实践运动。而且从历史的角度看,认识也是随着人的实践运动(即劳动)的逐步发展而发展的,在黑格尔那里,劳动就已经被看作是人的实质规定性。实践同时也是认识的目标,这里所说的实践既包含自然范畴内的实践,也包含社会生涯规模内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