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2021年进料加工核销要求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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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2021年核销请求和进料加工变更)

一、2021年饲料加工核销截止时间的要求及变更

1.企业核销申报期规定: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原材料加工核销期不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号公告影响。企业申报上一年度海关核销加工贸易业务的截止日期仍为4月20日,逾期申报的出口企业今后将无法办理免税、退税申报。

2.税务机关核销时限:由于2021年涉及新版国家出口退税系统上线,前期已经上线的试点税务机关与后续上线税务机关对进项处理核销的核销时间要求不同:

1.网上试点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的饲料加工核销申请后,在核销审核完成前,企业可以继续申报后续的免抵退税业务,税务机关确认企业数据在年内无误后即可完成审核;

2.目前未上线的税务机关:考虑到新版本系统上线前的数据清理请求以及新旧版本系统对饲料加工核销的计算规则发生变化,即将上线的税务机关必须在新版本系统上线前完成对企业饲料加工核销申请的审核,时间相对紧迫!

二、加工贸易核销缺失数据信息的处理方法

2020年以来,由于海关信息系统升级及后续与税务系统对接调试,税务机关暂时无法获取新版海关系统的加工贸易数据信息,缺失的数据包括加工贸易手册(账户)的数据信息和加工贸易核销的报关单明细数据信息。为确保企业及时申报处置加工贸易核销业务,在海关税务部技术资源网实现电子数据交换前,可采取以下临时措施申报办理原材料加工核销申报:

1.加工贸易手册(账户)数据信息处置: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海关在“金冠二期加工贸易管理”技术资源网络系统中打印的《手册关账通知书》或《账户核销周期通知书》,并加盖“海洋技术资源网络海关证书”;

1、出口企业和税务机关根据海关出具的通知确认企业本年度的具体手册(账)册信息。

2.加工贸易核销报关数据信息处置:对于加工贸易核销中缺失的进出口报关明细数据,出口企业应根据自身电子口岸数据进行统计,并参照退税申报系统中饲料加工核销计算公式中的贸易方式清单,对进出口报关金额进行单独统计,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应留存备查。

三.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的输入和处理:

考虑到部分企业加工贸易报关单核销明细数据总量较大,建议按数据量分别处理:

1.缺少的报关数据有50多项:根据退税申报系统中加工贸易核销计算公式中的贸易方式,出口企业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直接在调整表中分离出虚拟报关号,汇总录入与企业缺少的贸易方式相关的进出口报关金额进行申报(即一种贸易方式录入一个缺少的汇总数据);

2.缺少核销报关数据不超过50条:出口企业根据退税申报系统中加工贸易核销计算公式中的贸易方式,在调整表中逐一补充缺少的加工贸易核销进出口明细数据进行申报。

注意:一是出口企业必须及时准确申报饲料加工核销,避免新退税系统上线后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第二,如果在税务机关审核过程中发现发明异常,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电子口岸数据明细或者实地查看电子口岸相关数据和企业留存数据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