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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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合同)

求职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劳务派遣”这个词,而当劳务派遣工遇到试用期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劳动者已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用户咨询:

2018年1月,小李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四个月,当月被派遣到电器厂工作,为期两年。2020年1月底,劳务派遣公司将小李派遣到新的工作单位。入职时新工作单位提出约定试用期2个月。劳务派遣合同中,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合同)

安徽资治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答:

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实践中对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存在不同看法。

1.用人单位不能单独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能另行约定试用期。

2.应允许雇主和雇员就试用期达成一致。

劳务派遣公司不是实际劳动者,而是真正关心被派遣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同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同一用人单位”,应当重新约定试用期。

3.法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同一劳动者技术资源网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需要试行考核的时间,确定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可以离职申请。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6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彭海涛律师的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所以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