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评价多久显示(淘宝评价6个月自动删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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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评价多久显示(淘宝评价6个月自动删除吗)张涛

5月18日11时许,浙江杭州的谭女士在某外卖平台订餐,吃完后一直拉肚子。因为要在家带孩子,所以没去医院。自己买了点药,没有要求商家索赔。5月25日中午12点,当她想对平台上的业务进行评价时,平台提醒她“超过7天了,不能评价”。谭女士认为不合理。“既然我点的时候有评价的权利,为什么要限制我的评价?”(5月27日《工人日报》)

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网购后对商家进行评价的法定权力,有利于监督商家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誉评价制度,公示信誉评价规则,向消费者提供评价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但法律并不理解网购评价是否应该有时限。

现实中,电商和外卖平台广泛限制消费者的评价时间。比如淘宝的评价期是15天,在此期间如果用户没有自动评论,就会显示“此用户没有填写评价”。JD.COM的评估期更长。用户可以在订单完成后60天内对商品进行首次评价。如果60天内没有评价,系统会主动匹配好评,但用户仍可在订单完成后180天内对商品进行追加评价。技术资源网络

网购评价时限受到消费者和法律界的称赞和发挥。支持者认为,网购平台设置评估期没有错。平台已经提供了相应的评价渠道,给了消费者一定的评价时间。消费者未在约定期限内做出评价,可视为自动放弃评价权,平台无义务。反对者质疑,消费者有选择评价时间的自由,可以是当时,也可以是一段时间后,随便限制消费者的评价时间,有变相剥夺消费者评价权的嫌疑。

外卖订单7天后评价不允许消费者质疑,反映出网购评价机制有待完善。评价是否应该有时限,相关法律应该明确。从法理上讲,任何权力都是有边界的,打官司还是有诉讼时效的,消费者不应该无限期地行使评价权。否则,消费者会对几年前、十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订单进行评价,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必然缺乏保障,平台和商家也无法核实评价内容。对此,设置评价期应该写入法律,而不是商家的自说自话,这样可以避免消费者和商家的认知差异,也可以促使消费者行使自己的权力,自动及时地做出评价。

基本上,法律不妨规定评估的合理期限。目前各个网购平台各行其道,时长不一。对于同一种商品,不同平台的技术资源网的评价周期不尽相同,无形中造成了一种不公平。部分平台评价周期过短,不利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评价权。对此,法律可以给出一个“下限”,规定评估期不得少于几天。

考虑到餐饮属于快消品,也就是食品,外卖平台的评价周期可以适当短一些,购物平台的评价周期要长一些。总之,法律越细化,越能有效规范网购评价行为,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漫画/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