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电要在这些方面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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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等诸多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构筑了一道道家电消费的安全屏障,一年一度的3·15更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添上了一把火。但消费者权益日过后,通过对家电消费投诉的分析,我们却发现一些消费者因自身行为的疏忽或不当,也会使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注意保存购物券

2005年4月,北京消费者王在一个电器城买了一台29英寸的彩电。2005年10月,显像管损坏。王先生要求工厂兑现彩电服务金卡的承诺,免费更换显像管。然而,由于无法提供官方发票,王先生的请求无法得到解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表示,在他们处理的家用电器消费纠纷中,经常会遇到因消费凭证丢失而导致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也有一些消费者花钱,或者为了便宜不想要发票,或者开其他商品名称。他们的权益一旦受到损害,就会因为证据不足而陷入被动地位。因此,邱建国指出,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管好发票和三包凭证,不仅要有购物时间、地点、经销商名称等重要信息。,还应特别标明企业的额外承诺和消费者的特殊要求。

●应详细填写维护记录

据记者调查,上门维修不填保修卡的情况相当普遍。维修人员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规避“三包”责任,有的可能会骗取维修费用。

据一些从事家电维修的专业人士介绍,工厂售后服务人员不填写家装保修卡有两个原因:一是逃避三包责任。例如,根据《关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电器经两次修理后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更换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或者凭修理者(www.isoyu.com原创版权)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退货。很多企业为了避免给消费者退货换货的责任,要求维修人员上门时不要填写维修内容。消费者一旦要求退货换货,就以没有凭据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消费者也有毫无根据的投诉。二、骗取厂家配件费。家电的很多故障都是小问题,比如电线接头松动。维修后,维修人员只需用电焊进行焊接。维修后,由于维修记录没有填写,维修人员回去向厂家报告某个配件损坏,把小问题说成大问题,向厂家索要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配件费用。有的维修人员把消费者更换的旧零件拿回来,简单的修理一下,下次再给其他消费者换上新零件,把厂家的新零件卖了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