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婚恋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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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主要生活在中国的新疆以及青海地区。那么,回族的婚恋形式有哪些呢?

  一、回回婚

  是回族婚姻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相对回汉婚来讲,它又是回族中最广泛的婚姻形式。主要是指回回间相互通婚。

  回回婚的最基本要求是,男女双方必须都是穆斯林,不管是哪里的回族,只要不是自己的血亲和近亲(包括伯叔所生的妹妹),不是和自己同乳的人,都可以结婚。但男女双方必须同意,而且有两个以上的证婚人,听到男女双方表示同意的话才行。

  二、教内婚

  这是旧时由回回婚中分出来的一种,是清代伊斯兰教的几大门宦形成以后出现的。伊斯兰教几大门宦形成后,由于各教派在履行伊斯兰教功课方面,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产生了教派之间的矛盾,使回族的通婚范围越来越窄。一般来讲,过去伊斯兰教的虎伏耶、尕德林耶、哲赫忍耶等门宦的回民不与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甘肃等地的赛来非耶派的回民也不与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即使有少数通婚的,在举行婚礼时,双方的阿旬或教民有时常常为一些细小的枝节问题,发生争执,不欢而散,这对回族婚姻和回回民族内部的团结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现在这种婚姻形式已越来越少。

  三、交换婚

  回族也叫换头亲。这种婚姻多在姑表、姨表当中进行,且一般在一代人中交换。如姑的儿子娶舅家的女儿为儿媳,舅的儿子娶姑家的女儿为儿媳,平等交换,互不送彩礼和财物等,只是适当买些衣服和日常生活用品。这种婚姻现在已经很少,只在家庭都比较困难的边远山区尚存在。

  四、招养婚

  回族也叫招女婿。这种婚姻多表现在女方家父母没有男孩,需招一个兄弟较多的男孩子或孤儿到女方家为女婿,养老送终、接代传种、继承遗产等。招女婿,一切婚姻费用均由女方家负担,婚礼在女方家举行。

  过去回族当中也有童养婚,就是抱养别人的幼女抚养长大,与自己的儿子成婚。童养婚一般都是家庭经济富裕的收养家庭贫寒的孩(原创版权www.isoyu.com)子。童养媳被收养后,往往受到歧视,并担负繁重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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