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逾期收楼的法律责任业主逾期收楼物业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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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经常出现,业主因各种原因逾期收房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业主逾期不收房,期间的物业费该不该收?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业主逾期收房法律责任以及业主逾期收房物业费怎么算吧。

一、业主逾期收回房屋的法律责任

原则上,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构成延期交房。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的责任。开发商不交房,购房人权要求解除合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采购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房价款、利息和损失赔偿。

就业主而言,就该房屋的逾期收楼而言,新合同第15 (2)条规定:“验收交接后,双方签署该商品房交接单。如因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视为买受人已接受该物业的验收,并承诺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物业协议,按期交纳物业费。未按期缴纳物业费的,从缴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缴纳违约金。

也就是说,业主因自身原因拒不接受该房屋的,将同意默认接受该房屋并开始收取物业费,即在未入住的情况下仍需缴纳物业费。

二、业主逾期物业费如何计算

各地司法实践普遍承认“交付”为分界线,确定房屋是否“交付”是理所当然的事,是判断物业费主体的关键。“送货”标志到底是什么?从常识来看,买家只有在转动钥匙或交出房卡后才能进入房间。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转钥匙”往往被作为一手房子的交付标(原创版权www.isoyu.com)志。但如果买家拖延收楼或拒绝领取钥匙,会给开发商造成风险。因此,在实践中,开发商为了避免上述问题,往往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增加一项条款:逾期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仍以书面形式提交一次验收的,自催告书中约定的验收交接日期后第二天起,视为该房屋过户,相关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该条款是指,只要在审理过程中提交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和催款单,就可以向购房人主张物业费。

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开发商拟定并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这个协议完全有效吗?事实上,判断该条款是否可以直接适用需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第一种情况是房屋的买受人没有任何理由不接受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判断业主主观上是“恶意”,然后直接适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该房屋视为过户,购房人承担物业费;第二种情况,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判断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否符合交付标准。如房屋符合交付标准,如已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存在不影响住宅实际使用的质量问题,仍应确定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