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彩电屏幕发现裂纹,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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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欢喜喜买了一台60寸大彩电,安装后却发现内屏有裂痕。但商家说,这是我自行拆封安装造成的,他们不负责任。”近日,家住西周镇的陈先生就自己买了彩电该不该自行拆装的问题向县消保委进行了咨询,并对商家的服务进行了投诉。

“新买的彩电是三轮车送到我家的。我看着电视机放在那里,没说有人来装。顺便请装修师傅帮我安装一下。谁知道我打开电源的时候,发现内屏有一条裂缝。”陈先生指着客厅里的大电视。

【/h/】这台大屏幕(原创www.isoyu.com版权)彩电是陈先生在西周的一家店里买的,价格是6700元。陈先生说,他买新彩电的时候,不需要故意弄坏,还给商家。而且在购买过程中,没有人告诉他不能拆包。

“我们发送的货物已经过检查。陈先生不知道安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也有可能打破它们。”面对调解员,店家一再强调,送货上门后,要等专业安装人员拆包安装家电。如果消费者自己拆包,很难讲是谁的责任。双方一劳永逸,各持己见,无法达成共识。

【/h/】在此交易过程中,商家没有告知消费者不要自行开启包装,给后来的纠纷留下后患,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电脑、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服务存在缺陷,发生争议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缺陷的举证责任。

“这次事件中,商家无法证明电视机在发货前完好无损。”调解员说。

经协调,门店同意赔偿陈先生3000元,将电视机留给消费者使用,内屏由消费者自行维修。该店表示,将履行告知义务,提高举证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