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丢失了要如何处理 (银行支票丢失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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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丧失了要如何处置  (银行支票丧失如何处置?)

如果丧失了支票,依据《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办法,均必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需有损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丧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力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领。二、失票人必需是真正的票据权力人。三、损失的票据必需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一、挂失止付,指失票人将损失票据的情形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办法。依据《票据法》十五条规定,挂失止付的票据应该是不属于未记录付款人的票据或者无法肯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未记录付款人的支票属于无效票据,故不能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仅仅是失票人在损失票据后可以采用的一种暂时的预防办法,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骗取。因此,失票人既可在票据损失后先采用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用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在受理后发出停滞支付通知,或向法院直接起诉。一般百思特网而言,损失票据后应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为宜,因为法院受理有个进程。

二、公示催告,指票据损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以公告办法通知不肯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力,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力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布所损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程序。

三、普通诉讼,指损失票据的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运动。

采取诉讼方法,应注意如下几点:一、票据损失后的诉讼被告一般是付款人,但在找不到付款人或付款人不能付款时,也可将其他票据债务人(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作为被告。二、诉讼要求的内容是请求付款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的到期日或判决生效后支付或清偿票据金额。三、失票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应供给损失票据的有关书面证明。四、在判决前或付款前,付款人或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失票人供给抵押,以防由于付款人支付已损失的票据票款后可能涌现的丧失。五、在判决前,损失的票据涌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而将情形快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没争议的,由真正的票据债权人持有票据并向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力;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在判决生效后,损失的票据涌现时,付款人不为付款,应将百思特网情形通知失票人。无争议的,由真正的票据权力人向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力;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权力人。

作废掉的支票丢了怎么办?

如果是你收到的支票,接洽开出百思特网支票的单位,让他们的财务到银行去做挂失。

如果是你们单位自己的空白支票,就由你们单位的财务去开户银行作挂失。

挂失后,就可以暂停支付了,保证暂时不会被人把钱取走,但这个挂失只管10天。

然后,银行会让你去法院公示催告,拿着法院出具的证明就可以彻底明白这张票的权力归属,毕竟是作废还是把票款判给谁。

如果是你们单位自己的空白支票丧失,由于公示催告比拟麻烦,你说你的支票已经过期了,也可以不去催告,因为等止付期过了能对外支付了,票也过期了,也就不存在什么风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