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融资担保基本知识)

/ 0评 / 0

融资担保(融资担保基础知识)

融资性担保是指被担保方不履行对债权人的融资性债务时,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的行为。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其债权人为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卡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

可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承诺最终付款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人员等中介服务。

也可以用自己的资金投资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如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仅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运动:

(1)接受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4)委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体育项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未规定担保公司不得收取担保保证金。根据“除非法律明确禁止,否则可行”的原则,这种做法并不违法。事实上,所有银行在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中都向担保公司收取高额存款。实际上,我们可以和担保公司协商。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重要区别

根据国办发[2009]7号文规定,我们将金融科技资源网金融担保机构与非金融担保机构最重要的区别总结如下:

(1)批准资格的差异

(2)业务规模的差异

(3)监管要求的差异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条件要求

(一)注册的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有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注册资本。

(四)有合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员工。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业务场合。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监测和管理要求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测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属地管理。

(3)属地管理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管理。

(四)申请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方面,2017年10月1日实施《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性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实缴货币资本。

(5)担保放大请求

一方面,《条例》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义务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另一方面,对于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义务余额可提高至净资产倍数上限的15倍。

(六)内部控制要求

1.内部掌握:有健全的业务规范、风险掌握等内部管理制度。

2.担保额度限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义务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融资性公司对同一担保人的担保义务余额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同一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义务余额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所有人提供融资性担保,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性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类似担保的条件,例如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3.定期信息:统计数据、业务报告、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信息。

4.投资限制: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仅限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如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以及其他无利益冲突、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