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章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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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使用自己共同管理权的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业主委员会章程内容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吧。

一、业主委员会章程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在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行自主管理的组织。

第二条协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协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确保物业合理安全使用,维护物业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应(原创www.isoyu.com版权)当推荐协会候选人名单,提交业主大会选举。

第六条理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理事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全体成员中选举产生。

协会指定一名执行秘书(或秘书长)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本局议员。

协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协会的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约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的收取标准和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单位商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成本预算和决算报告

4.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

5.修改业主公约和协会章程。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1.申请: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或者五个以上业主共同向其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本地区有关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天,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在第一次业主大会上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所有业主。

5.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通过自我推荐、业主联合推荐、筹备组审议等方式进行选择。确认后,候选人必须公示2021-09-21 提交筹备组,并公示七天)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必须提前15天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公布业主大会的地点、会议程序和要求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5至15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集方式提前告知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存好业主大会筹备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荐业主委员会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其全体成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7日,并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备案申请。书面申请包括设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通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