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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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告公民死亡后,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明确知道他还健在,其法律后果就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况。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吧。

第一,宣告死亡的条件

1、公民离开居住地或最后居住地失踪,无消息,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住所或者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的。

申报死亡案件,必须是失踪人在一定时间内生死不明。因为宣告死亡对被宣告人的利益影响很大,所以一定要慎重。虽然生死不明,但不能不经过法定期限就轻易宣告死亡。我们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等待失踪人员的消息,以保护他们的利益。因为一旦一个人被宣告死亡,法律关系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失踪的人很难再现和恢复以前的法律关系,比如财产已经被他人消费,配偶又嫁给了另一个人。但另一方面,失踪人员生死不明的状态不能无限延续,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配偶需要组成单独的家庭,有些财(原创www.isoyu.com版权)产不能永远闲置,其经济效益无法发挥。所以要有一个合法合理的期限。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因事故下落不明。战争期间失踪的人,失踪时间从战争结束时算起。《民事诉讼法》补充规定,事故下落不明,有关机关证明公民无法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无期限宣告死亡。这种情况,比如爬过雪崩,在海里沉过船等等。,两年内都没有必要,只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失踪之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为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第二,宣告死亡的程序

1、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有资格申请的相关方的范围和顺序为:

1)配偶;

2 .父母和子女;

3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与被申请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

2.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员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员通知书,通知书期限为一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人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