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防御战(蓝天碧水净土三大防御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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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防治污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4日公布。《意见》提出,要坚决打赢蓝天防御战,以清水防御战为重点,扎实推进净土防御战。《意见》指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治理污染,是党和国家各级的重大决策部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防治污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4日公布。《意见》提出,要坚决打赢蓝天防御战,以清水防御战为重点,扎实推进净土防御战。

根据《意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与污染作斗争,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组织领导,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引导、推动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强化考核问责。

6月20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敏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与污染作斗争是事关近14亿中国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大战役之一,污染防治要坚持全民治、源头防治。

明确三个阶段的总体目标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存在诸多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责任不到位;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依然突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达到或接近上限;城乡不协调,新旧环境问题交织,区域、布局、结构性环境风险凸显,天气重污染、水体黑臭、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问题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和人心之痛。它们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明显不足。”《意见》说。

《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生态环境总体质量将得到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大大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加快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确保到2035年,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美丽中国的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国家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具体指标是,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好的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我国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已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沿海水域(一类、二类)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左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5%以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减少10%以上;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在90%左右,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率在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占25%;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以上。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编制实施打赢蓝天防御战三年作战计划,以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长三角、魏奋平原等重点地区为主战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 加强区域联合防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显著降低PM2.5浓度,显著减少重污染天数,显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人民的蓝天幸福度。 全面整治“散污”企业和集群,实施拉网式排查、列表式、账户式和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升级等。,2018年底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完成,2019年底在其他重点地区完成。大力推进散煤处理和煤耗降低替代。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扎实实推进河长湖长制度,减污扩生态相结合,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修复,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重污染水体和不合格水体。全面查处和纠正县级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长江经济带将于2018年底建成,其他地区将于2019年底建成。

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意见》明确指出,要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有效控制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风险。百世网的具体措施重点是加强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加快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评估的问责制,调查百特电网的问责制

《意见》具体提出,要实行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党政要严格承担同等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相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各地要制定责任清单,将任务分(www.isoyu.com原创版权)解到相关部门。抓紧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部门、各地区的执行情况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意见》提出要完善环境保护监督机制。完善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制定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条例,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优质发展,巩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监管向纵深发展。完善监督、指派、检查、约谈和专项监督机制,在重点领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监督。

《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考核问责。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治理污染成效的考核办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资金使用、公众满意度等相关方面的考核。根据本实施细则进行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流失审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意见》明确指出,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部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得不够坚决和深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得不到位, 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责成他们到党中央、国务院进行深入检查。

《意见》明确,对于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县,不允许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最佳评价。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或调任重要职务。无视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和严重生态破坏的,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率高、反应弱、群众反应强烈的,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诿责任、不完成工作任务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并追究责任人的生命责任。

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意见》提出,要以节约为重点,加强源头控制,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和扩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共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在具体措施上,《意见》明确表示,将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风险项目。国家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整治。,并限期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和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相关市政府将制定专项规划并予以公布。

同时,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体系。继续解决产能过剩,禁止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如果真的需要新建,就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严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管理。能源、冶金、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改造。

《意见》提出要加强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的双重控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土地节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国总用水量将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意见》提出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体系。资本投资倾向于防治污染的硬仗,坚持投资与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规范稳定的金融投资机制。扩大中央支持的北方地区清洁供热试点城市范围,国有资本应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加大中央政府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百特网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安排中央预算投资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

完善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建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实行相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出台“分散污染”企业综合治理的激励政策。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

同时,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贴、经营补贴等手段,规范和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于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与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