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是什么意思(背书转让的通俗解释,竟然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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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是什么意思(背书转让的通俗说明,竟然这么简略!)

最近,有不少会计同仁提出疑问,说不懂得背书转让的知识,也表现想用通俗易懂的方法去懂得关于背书转让那些事。

  其实说到背书转让,那就不得不先提一下票据了。票据,在会计术语上懂得,大致分为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商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必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换句话简略懂得就是,别人欠你钱时,给你写了一个“借条”,许诺到商定时光内,无条件会还你钱。但这里的‘别人’和‘你’一般都指的是企业或银行的,而“借条”指的就是票据。

  而在票据中,背书就是在票据行使权力时的其中一个行动。通俗一点来懂得就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然后将这个己经签字或盖章的票据再进行转让,交给另一个人的行动。

  不仅如此,在背书行动中,应用最为普遍的就是汇票的背书。

  背书的种类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其中非转让背书又包含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而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以转让票据权力为目标背书,后者是以授予必定票据权力为目标的背书。

  简略来说,转让背书就是,你把“借条”都转给银行,收到钱的是银行的,入到账上的也是银行的。而非转让背书就是,你把“借条”其中的收款权力转给银行,银行只须要帮你收款就行,但最后收到的款还是要入到你的账上。

  其中,以上的非转让背书就是委托收款背书。同样,质押背书也是同理可得。但委托收款背书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被背书人不得再背书转让票据权力。

  说白了就是,你既然委托银行行使了收款的权力,若银行再委托其他人行使收款的权力,还不如你直接委托其他人来行使收款,这样限制的目标就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事项处置。

  背书的记录事项

  背书须要的记录事项分为3种,依次为必需记录事项、相对记录事项以及可以补记事项。

  其中必需记录事项重要包含:有关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注意一点,委托收款背书与质押背书必需记录相干“委托收款”、“质押”的字样。

  但背书日期却不是必需记录事项哦,在法律上规定,背书未记录日期的票据,视为票据到期日即背书日。所以,背书日期是相对记录事项,并不必定是必需的记录事项。

  然而可以补记的事项中也包含了被背书人名称,看到这里有人会问了,为什么被背书人名称既是必需记录事项,又是可以补记事项呢?不是自相抵触了吗?

  其实,最初规定被背书人名称应是必需记录事项,但是由于现实实践发明了问题,所以才又出新的司法规定(原创版权www.isoyu.com)来说明这个事项内容,因此被背书人名称既是必需记录事项,又是可以补记事项。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一说到被背书人,那就不得不说说被背书人与背书人他们之间的关系了。在生涯中,有不少人会因为这个叫法被绕晕,或者被误会错意思。其实,他们两个很容易懂得。无非就是,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举个栗子,甲公司欠了乙公司5W,甲公司暂时没钱还,所以写了张票据,许诺在必定日期内归还借款。而甲公司将这张票据出票给了乙公司,甲公司是出票人,而乙公司就是这种票据的第一收款人。

  然而不久后,乙公司因为要付货款,又把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乙公司就是丙公司的债务人,即背书人;而丙公司就是乙公司的债权人,即被背书人。

  换句话说就是,谁欠钱,谁将票据背书转让,谁就是背书人。谁要钱,谁收到票据就是被背书人。

  因为被背书人可以再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即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丙公司对于丁公司来说,就是背书人;丁公司对于丙公司来说,就是被背书人。

  所以,丁公司就成了票据最后的被背书人了。即说明了被背书人为什么会涌现可以补记的情形。

  粘单与背书持续

  说完记录事项,那就接下来讲讲粘单的应用与背书持续。先讲粘单的应用,再说说背书持续。

  首先我们须要懂得为什么要用粘单?其实是因为,当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录事项的须要时,粘单就须要进行加附,粘粘于票据上,以此确保票据权力的持续。

  其实说白了就是,票据盖章签字的地位不够了,但还产生了背书转让,即丁公司又把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而戊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了己公司,这样一直背书转让下去,票据迟早都会没地位盖章签字,为了延续且保证合法合理,所以就须要粘单的加附应用了。

  然而粘单上的第一记录人,应该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即以上所讲的乙公司,须要在票据与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讲完粘单的应用,接着就是背书持续。所谓的背书持续就是指票据上第一背书人乙公司,作为票据收款人,以背书转让的方法将票据交给下一个被背书人的前后连接。

  即持票人以背书的持续,证明其票据的权力。须要注意一点的是,非转让背书,不影响背书的持续性。(具体背书持续,如下所示)

  不得进行的背书

  关于不得进行的背书,大致分为4种,分离为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期后背书。

  ①条件背书,字面懂得就是附有条件的背书,然而背书票据时不得附有条件,如若票据附有条件,则所附的条件无效,但背书有效。

  ②部分背书,意思就是一部分进行背书,即将票据金额一部分转让或将金额分为两部分及以上进行转让的背书。

  ③限制背书,所谓限制背书就是记录了一些“不得转让”等字样,影响了票据的流通性。其中有一点须要注意,背书人如果在票据上记录“不得转让”的字样,其被背书人再进行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不对后者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义务,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相应的票据义务。

  举个百思特网栗子,A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B公司,转让时票据上写着“不得转让”的字样;但不久后,B公司因债务纠纷又背书转让给了C公司,此时A公司不对C公司发生相应的付款责任,A公司只对B公司进行付款。B公司欠C公司的钱还是须要由B公司进行偿还,A公司只须要支付票据上相应的金额即可。

  ④期后背书,指的是“被谢绝承兑、被谢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醒期限”的背书;这种情形也是不得背书转让的。

  账务处置

  举个栗子,简略懂得汇票背书转让的会计账务处置。

  甲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购进一批原材质,价款40,000(无须盘算增值税等税额),由于资金不足,将A公司给的金额20,000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乙供给商,支付了原材质的部分货款,剩余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已知2020年2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购置了一批货物,其金额20,000,甲公司产生了出售业务。但由于A公司资金缺乏,所以A公司只好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给甲公司,暂时作为收款凭证,并许诺3月1日内归还所有欠款,到期收回票据。

  2020年3月1日,乙供给商依据票据背书信息,找到A公司要回20,000的欠款,A公司也用银行存款支付了乙供给商20,000,并将票据收回。

  甲公司账务处置如下:

  (1)2020年2月1日,产生了20,百思特网000的出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A公司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2)2020年2月1日,A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出售款;

  借:应收票据—A公司 20,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20百思特网,000

  (3)2020年2月18日,购置一批原材质40,000,一部分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一部分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质—乙供给商 40,000

   贷:应收票据—A公司 20,000

  银行存款 20,000

  乙供给商账务处置如下:

  (1)2020年2月18日,产生40,000的出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2)2020年2月18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20,000,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20,000;

  借:应收票据—A公司 20,000

  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40,000

  (3)2020年3月1日,向A公司要回了20,000的票款;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票据—A公司 20,000

  A公司账务处置如下:

  (1)2020年2月18日,向甲公司购置了一批金额为20,000的货物;

  借:库存商品—甲公司 20,000

   贷:敷衍账款—甲公司 20,000

  (2)2020年2月18日,以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给甲公司;

  借:敷衍账款—甲公司 20,000

   贷:敷衍票据—甲公司 20,000

  (3)2020年3月1日,依据票据背书信息,归还乙供给商欠款。

  借:敷衍票据—甲公司 20,000

   贷:敷衍票据—乙供给商 20,000

  借:敷衍票据—乙供给商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注意:有些企业范围且业务较小的,可以依照实际情形,相应省略明细科目。但业务较多且范围较大的企业,为了查账与核账便利,建议设置明细科目,以及详细作出账务处置。

  以上就是关于背书转让的会计相干知识了,看完这篇文章,你对背书转让有没有一个全新的懂得和想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