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特点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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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职业特性和发展详情介绍。

详细介绍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特点和发展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主要是由于缺乏沟通渠道,导致双方无法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最后诉诸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表示,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解决基层和萌芽状态的劳动争议,这就需要专业人员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早在2007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出台了新的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员”。显然,这一职业是指从事劳动标准宣传和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是企业与员工关系的“润滑剂”,可以促进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的和谐,使企业健康发展。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劳动关系协调成为重中之重。

2007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列为十大新职业之一,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员应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沟通技巧,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欢迎。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标准宣传和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它们主要分布在区域调解机构、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雇主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律部门。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上海等地以“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为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的提前调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增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作为企业业务发展中的“双刃剑”的关键作用越来越突出: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促进甚至加速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劳动关系的恶化会阻碍甚至破坏企业的正常运作。无数案例有力地证明,劳动关系是企业兴衰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也是企业家的不懈追求。毫无疑问,劳动关系的协调不是一项普通的管理职能,而是一项兼顾“科学性和艺术性”,融“情、理、法”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由专门的专业人员来承担。显然,中国企业普遍缺乏这方面的正规化、专业化人才。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本标准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明确规定了三个层次的培训和考核方法。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才建设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将对我国和谐企业的全面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法律诞生了

随着今年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将呈上升趋势,加强劳动关系协调迫在眉睫,这也催生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这个职业很受欢迎。

据了解,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年均增长20%-30%,且“多案少”矛盾突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的加强,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增加。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出现将有助于促进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建立。

而且,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出现了大量新的劳动关系。由于缺乏成熟的控制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普遍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专业的团队来协调劳动关系。

分析认为,劳动关系协调员是劳资双方利益协调机制、申诉表达机制、矛盾调解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基层承担者,需要具备(原创www.isoyu.com版权)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

作为广东首个接受职业资格培训的机构,伊一(中国)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项目负责人温小平表示,劳动关系管理在国外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成熟的职业,比如美国联邦职业分类目录。它包含人力资源、培训和劳动关系专员的职位;英国人事与发展协会制定了员工关系管理的专业标准,并开发了培训课程。很多外企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都有专门处理劳资关系的岗位,大部分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也有员工关系管理岗位。

上海是发源地

2005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的意见》,推动了本市企业和地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通过专业培训和制度建设,适应了日益增长的劳动关系协调需求。

2005年,上海率先在全国试行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首批50多名来自市工会、劳动系统、冶金、医药、商业、化工、交通、轻工等行业的学员接受了一个半月的培训。除了系统学习《劳动关系概论》、《劳动合同原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会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管理》等专业理论知识外。,学员还深入劳动关系调解、仲裁、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实践和考察。通过考试的学生被授予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证书。

现在由于这个职业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已经从原来的职业培训发展到新的职业。虽然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培训标准,但在上海,三方委托的中介机构正在开始研究,并逐步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