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发布)

/ 0评 / 0

网络视听节目技术资源网内容审核通则(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公告)

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现予公布。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审核中保持先审后播、审核到位的原则。互联网资源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内容播前审核制度、审核意见留存制度和工作程序,配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审核人员和相应的审核设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播放的网络视听节目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员在审核节目时,应全面审核包括开篇和结尾标题在内的所有内容,不得快进或遗漏。每部网剧、微电影、网络电影、电影动画、纪录片应由不少于3名审核人员审核,每期(条)专业网络视听节目应由不少于2名审核人员审核。审核员应客观、公正地提出书面节目审核意见,应明确指出需要纠正的问题,是否赞成播出,并说明理由。审核人员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技术资源网络文化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审核员应当经过节目内容审核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从事节目内容审核工作。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