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九族(九族是指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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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九族(九族是指哪些人)

在看重亲缘血统的中国人里,一直都有一项被称为灭门律条的刑罚,那就是连累九族,其实在诛杀九族之外,还有七族、三族等刑律,这些殃及家人的处分都出自与“族”刑。其中以九族最为酷烈,就是将犯法者所在的大家族中从高祖、曾祖、祖父、父亲、本人、子、孙、重孙、玄孙这九辈人全体杀光。

这种连累甚众的刑罚其实在中国源远流长,最早将个人的罪过牵连给家族的刑罚出自于《尚书泰誓》,其中在陈说纣王的残酷时有“罪及家人”的记录,另外在《周礼秋官》,也有针对犯法者家眷的处分,那就是“杀其亲者焚之”。

这些记录中都是最原始的一人犯法连累家人的记录,至于真正将诛族形成法律的是在春秋时代的秦国。《史记秦本纪》记录,秦文公二十年,开端实施诛三族之罪,在张岱的《夜航船》中,也有“秦文公始族诛,公孙鞅始连坐”的说法。秦国诛灭的三族,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说指的是:父族、母族、妻(www.isoyu.com原创版权)族,另外一种说法指的是:父母、妻子、兄弟。(因此诛灭九族也可以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但无论是哪一种,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灭门的惨祸。

那么什么样的罪恶可以构成灭族的效果呢?按《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统一七国之后,下令“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而关于族诛最有名的人就是荆轲,在刺杀秦始皇失败、燕国被灭之后,荆轲全家被处以诛七族的处分,这也是关于诛三族演化为诛七族的第一次记录。既然诛七族有了,那么诛九族、诛十族也就在民间应运而生了,但事实上,从中国历史上被皇帝诛九族的只有一人,而诛十族在目前的史料来看,也是一档荒谬的风闻。

如果在网络上搜索“诛九族”这样的条目,下面就会涌现很多诸如此类的条目:

看起来似乎真的是确实无疑,并且也符合人们的想象,但事实上,百思特网这些文章是在捏造史料或者说是改动史料,以胡惟庸业绩为例,这位在明初相权与皇权奋斗中挫败的丞相大人,被纳入了《明史奸臣传》,依据史料记录,在胡惟庸被人举报之后,朱元璋经过审判之后,给出的处置成果是:“乃诛惟庸”。这里用的是一个“诛”字,而非“族”字,依照《说文解字》的说明,诛是“讨”的意思,意为征战、讨伐,后来又演化为诛灭之意,但是却并未涌现诛九族的字眼,甚至连“族”字都未曾涌现,何来的最后一位被诛九族的丞相呢?

至于景清被穿凿附会的诛九族之说也只能说是捕风捉影,《明史》列传中的景清,是洪武年间的进士,在朱棣攻入南京的时候预备与方孝孺等其他大臣一同赴逝世,成果看燕军势大,景清独自一人前去拜会朱棣,因为征服百思特网被朱棣委任原职。等到某日前去上朝之时,景清怀揣短刀,预备刺杀朱棣,当然一个书生想要杀人自然会有些反常,所以被朱棣识破,在搜出他身上所怀的短刀之后,朱棣就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景清则答复了一句铁骨铮铮的话:“为故主报仇耳”!

这句振聋发聩的话,不但没有让朱棣释怀,反而更激起了他的杀心,于是下令将景清“磔逝世,族之”。“磔”就是将犯人尸体割碎,车裂、凌迟都是从这个字派生出来的,也就是民间常说的千刀万剐,而族之经过前面的说明,就是将他的亲族杀逝世,但具体诛杀了几族,却并无解释。唯一可以证明这个“族”字残暴的,就是朱棣下令又将“籍其乡,转相攀染,谓之瓜蔓抄,村子为墟”。

有人将“籍其乡”这三个字说明为,将景清乡亲全体处逝世,是非常果断的,因为“籍”在中国古代有籍没之意,意思就是将个人财产,包含自己和家人收入官中。相对于籍来说,有四种处置办法,即:籍配,籍没和充军;籍略,籍没和强取;籍逝世,犯法被籍没致逝世;籍产,没收罪犯所有的财产。依据后面“村子为墟”的说法,这里的“籍”应该是籍配、籍逝世的意思,但斟酌到当时的政治环境,还没有坐稳皇帝宝座的朱棣,应该不会将景清故乡的人屠杀一空,因为这样造成的影响,是无法洗清的,另外参考朱棣所谓“诛十族”的事件,也可以从侧面证明,景清乡亲的成果应该是籍配。

“诛十族”在中国事一个固定词汇,在一些史料中是方孝孺的独有“待遇”,其间故事不消多说,就是建文帝旧臣方孝孺不肯为朱棣起草诏书,所以招致朱棣愤恨,因此诛灭方孝孺九族之外又加上方孝孺的师门一族。这个故事听起来惊心动魄,但是细细斟酌却满是疑点。首先《明史》对于方孝孺被“诛十族”的事情没有具体记录,除了将方孝孺“磔逝世”以外,只有一个大略的关于方孝孺事件前后有数百人被连累诛杀的说法,并且在方孝孺被千刀万剐之后,还是他门人后辈为他收敛的遗骨,如果真的诛灭了十族,那又何来的收尸人呢?至于在《明史纪事本末》所提到的方孝孺学生廖镛、杜嘉猷被连累的事情也与《旧事例议》所记录相违反,因此诛十族一事,依旧百思特网有待商议。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唯一一次明白记录有“诛九族”产生的是在隋末,在大业九年隋炀帝征伐高句丽期间,司徒杨素的长子杨玄感起兵对抗杨广,但最后力有不支,被隋军大败后,杨玄感让弟弟杀了自己。在被隋军获得尸首之后,杨玄感被分尸,悬挂城楼示众,并且“罪及九族”。一人犯法,亲族伏法,这对于所有的犯法分子来说都是在心理上一种禁锢,但随着法律条文逐渐的提高,相似于诛灭九族这样残暴的判例,就变成了刑法中的核弹,取其引而不发的威慑之用。荀子曾经说过: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所以让那些心有不轨的人知道刑法之酷烈,也不失为是一种针对于犯法行动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