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时有发生,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利业主主张维权,监督物业服务。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吧。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2.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能够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4(www.isoyu.com原创版权).品行端正,无劣迹;
5.对公益的热情。
二.社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相关公共维修资金的更新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决算;
(五)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六)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实施;
(九)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有意见时,首先应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业主委员会应为业主带头,不得采取不合理的措施“制裁”物业管理公司。
三.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住宅区是分阶段开发的。这种情况下,经已经入住的业主半数申请,可以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除了主任可以是专职委员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的,自愿为业主服务,所以往往被认为是“吃力不讨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