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试题(法理学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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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试题(法理学简答题)

一、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系统的法理学P19

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系统,是包含邓小平思想、“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系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系统,适应改造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新形势、新义务的请求,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主要战略意义的民主法制思想。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需增强社会主义法制。保持党的引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扩展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持以人为本,尊敬和保障人权。保持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途径。

二、法的渊源的种类P93

法的渊源的种类以法的效率渊源说,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即制订法与非制订法。其中,成文法包含宪法、一般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法;不成文法包含习惯法、判例法、通例。

(一)宪法,是国度的基本法,在法律系统中居于核心肠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率,是普通法的立法基本。

(二)一般规范性法律文件,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处所性法规、部门规章、处所政府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处所的自治条列和单行条例。

(三)国际法,特指该国缔结和加入的国际条约与协议,但声明保存的条款除外。1.习惯法,是指由国度机关认可并具有法律束缚力的习惯规范的总称。百思特网

2.判例法,泛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院判决。

3.通例,指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过去曾经施行,以后可以仿照办理的做法。

三、法律事实的分类P125

(一)行动和事件。根据它是否以权力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进行分类。

(二)确定的法律事实和否认的法律事实。依照发生法律效果是否请求某些现象存在。

(三)一次性作用的法律事实和持续性作用的法律事实。根据作用时光的长短。

(四)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依照发生法律效果所须要法律事实的数目。

四、法律推理的根本原则和办法P181

法理推理是人们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进程,是一项具有发明性的法律实践运动。在这个进程中,应保持一些根本的原则和办法。

第一,法律推理应遵守权力掩护原则。

第二,对私权力,法律推理应奉行“法不制止即自由”的原则。

第三,对公权利,法律推理应奉行“法无授权即制止”的原则。

第四,在刑法范畴,法律推理应奉行无罪推定的原则。法律推理应遵守“相似案件相似处置”的原则。

五、正义的特色P88

作为公平的体制的正义,也就是作为社会根本构造的社会体制的正义,是最为基本的和具有决议意义的正义,是重要的正义。从法律和法学的角度来看,实体正义与情势正义的分类以及相应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分类更为主要。从正义观念和正义制度支配的历史发展来看,它有这样几个特色:

第一,正义既有广泛性又有特别性。

第二,正义既具有超时期性又具有时期性。

第三,正义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

六、法的平等价值P83

(一)平等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从主体看,主体本身的社会身份与位置直接决议或影响主体对法及其功效的现实需求。从客体看,作为价值关系客体的法律,其内容是否以平等为尺度以及在何种规模之内、何种水平上以何种平等为尺度,是决议法律内在属性的症结所在。平等作为法律的价值有助于推动人们之间形成彼此平等、彼此尊敬的关系,增进人们在人格平等的基本上对特别群体的关爱,构建一个平等、友好、协调的社会。

(二)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法律通过具体的规范设计和制度支配来确认和保障平等,从法律技巧角度看,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根本方法重要有:首先,法律把平等宣告为一项根本的法律原则。其次,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位置的平等。再次,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资源、机遇与社会累赘的平等分配。最后,法律公正地分配法律义务。

七、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方法P80

从现代社会各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看,法律对自由的确认重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以权力和责任规定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具体规模。

第二,以权力和责任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实现方法。

法律采用以下四种根本方法来保障自由:

第一,法律通过划定国度权利本身的合理权限规模,并明白规定国度权利正当行使的根本程序,消除国度权利对于主体自由的各种非法妨害。

第二,法律对每个主体享有的自由进行界定和限制,防止主体之间对各自自由的相互损害。

第三,法律也制止主体自身任意废弃自由。

第四,法律为各种对主体自由的非法损害确立救援手腕与程序。

八、儒家协调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P203

以儒家为主的法律思想发展了先秦儒家的主意,并兼采道家、阴阳家之说,将协调主意体系化。其重要内容如下:

一是人类与自然的协调;

二是民族间的协调;

三是家庭与社会的协调;

四是以多种治理方法保障协调,使社会抵触通过多种渠道得到解决。

中国古代法律协调理念中对法律定位、对刑罚负作用的认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救助以及对教化的看重,都可认为当今所借鉴,但也不应该疏忽其中与现代法治的冲突之处。

九、人民法院进行法律实用运动的重要特色P327

(一)权利的专属性;

(二)严厉的程序性;

(三)启动的被动性;

(四)运作的中立性;

(五)裁判的威望性;

(六)裁判的终局性;

十、学习法律学的意义P4

第一,对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具有主要意义。

第二,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主要意义。

第三,对于造就法律思维方法和实际工作才能具有主要意义。

十一、法的阶级实质P28

依据马克思主义开创人关于法的阶级实质的一系列阐述,我百思特网国法学界一般以“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来表征法的实质。此处的“统治阶级”,泛指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上占安排位置的阶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包括以下思想内容:

第一,法是“意志”的体现。法是人们有意识运动的产物,因此法是意志的体现。

第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应。所谓“统治阶级”就是控制国度政权的阶级。因此,“法律就是取得成功并控制国度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示”。虽然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基本好处和整体好处所决议的,但其形成和调节也必定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

第三,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应。法所反应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赞成志。

第四,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马克思恩格斯以为,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这意味着统治阶级意志本身还不是法,只有“被奉为法律”才是法。

十二、法和氏族习惯的差别P53

(一)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氏族习惯反应氏族全部成员在好处高度融会的基本上形成的共赞成志;在阶级社会已经形成的社会中,法则是国度意志的表示情势。

(二)两者发生的方法不同。

氏族习惯是以传统的方法自发地形成和演化的;法则是由统治级阶及其政治代表在行使国度权利的进程中,有意识地创制和有意识地对原有习惯加以选择、确认而形成的。

(三)两者实行的方法不同。

氏族习惯是每个氏族成员的行动习惯,它依附当事人的自觉、舆论和氏族首领的威信来保障实行;法的实行当然也要借助于当事人的守法意识和舆论的(www.isoyu.com原创版权)支撑,但它要以国度强迫力为最后的保障,并以警察、法庭、监狱等各种强迫机关作为后盾。

(四)两者实用的规模不同。

氏族习惯只实用于具有百思特网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成员;法则实用于国度权利所辖地区内的所有居民。

(五)两者的基本目标不同。

氏族习惯是保护共同好处、维系社会成员间平等互助关系的手腕;而在阶级决裂的社会,法则以实现统治阶级好处为重要目标,并服务于树立和保护统治关系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