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投资周杰伦KTV侵犯300首歌曲-被告投资周杰伦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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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KTV很多歌曲都需要缴纳版权费。近日,Xi安真爱范特西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被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侵权。公司侵权是因为放了很多周杰伦的歌。有趣的是,周杰伦仍持有该公司15%的股份。接下来,我们将了解与百特边肖一起投资周杰伦KTV的被告和投资周杰伦KTV的被告的300首歌曲被侵权的情况。

周杰伦投资KTV被控侵权300首歌曲

【/h/】企业搜索APP显示,Xi安真爱范特西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新增一份判决文件。

【/h/】该公司因播放《彩虹》、《看对面的女孩》、《爱我,别走》、《你为什么愿意伤心》、《我2021-09-29 要嫁给你》等歌曲被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判决给原告9100元。

【/h/】目前周杰伦持有公司15%的股份。

【/h/】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为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被告为Xi安真爱范特西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h/】原告作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组织,经法律授权,取得了《幸福分手》、《不巧不是你》、《宁夏》、《你知道我在等你吗》、《最浪漫的事》等中国大陆313部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使用费收取权、复制权、放映权、诉讼权、维权权。

【/h/】被告未经许可,未支付使用费,在点歌系统中使用上述音乐作品,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你院提起上诉。

【/h/】因本案判决,被告Xi安真爱范特西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播放,并从其营业场所的点歌系统中删除了本案涉及的侵权音乐、电视作品。

【/h/】此外,被告Xi安真爱范特西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损失(包括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人民币9100元。

KTV音乐的版权是什么

【/h/】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原创www.isoyu.com版权)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下列九种形式创作: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人有两种,一种是作者,另一种是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至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就是作者。没有相反证明的,署名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在作品或者产品上签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有相反证明外,视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权利人。版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分为17类,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分发权、展示权、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权。著作权有法定的权利保护期,对于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限制。其余14种权利的保护期属于公民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具体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属于电影的作品、以类似于制作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均受保护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h/】著作权法还规定,著作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合同。用户应在合同中明确许可和转让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并为作品的使用付费。支付标准可以由双方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家标准(支付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将酌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在审理KTV侵权案件的实践中,原告通常以“侵犯作品展示权”为名提起维权赔偿诉讼。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确定辩护人和侵权人双方的身份,即原、被告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其次,要审查被告歌曲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即用户是否取得了权利人的许可,包括审查被告侵权歌曲是否与著作权人的正版歌曲相同,这也是被告在应诉过程中抗辩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对比歌曲的一致性,包括词、歌、图、字。如果未经许可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未经授权使用别人有版权的歌曲。另外,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点播设备将他人音乐作品传播给不特定公众,无疑构成了对他人作品展示权的侵犯,需要承担停止侵权、删除音乐库侵权歌曲、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h/】作为辩护人,要么是权利人本人,要么是授权组织。我们知道,卡拉ok运营商把KTV音乐库里收藏的MTV作品放在消费者需求上。MTV作品是制作人按照歌曲内容,以类似电影的方式,创作出具有一定情节画面的作品。制作过程中涉及导演、演员、造型、灯光、拍摄、剪辑等创造性劳动,属于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根据刚才提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类似于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Best Network《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由制作人享有。

【/h/】《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也对什么是“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作了直观的解释,该作品是指在某种媒介上制作的,由一系列有声音或无声音的画面组成,并通过适当的装置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k歌运营商提供的KTV音乐点播库中有大量歌曲,这些歌曲都有特定的版权所有者。歌曲的著作权人往往通过签订《音像版权授权合同》,授予他人与音像节目复制、放映有关的权益。被授权人享有根据其授权复制和放映相关音乐和电视作品的权利。他们不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视听节目的用户协商使用条件,发放许可证,向用户收取版税,而且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赠送歌曲。目前我们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权利人提起维权诉讼的很少,基本都是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为原告提起的。这个协会通常被称为“音乐收藏协会”。音乐收藏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经批准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著作权人授权的典型组织,依据授权进行维权诉讼。

违反著作权法的处罚

处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h/】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h/】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形,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h/】(一)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

【/h/】( 2)个人非法经营金额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金额500万元以上;

(三)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著作权法的量刑标准

【/h/】根据《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按照非法所得的数额或者情节判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h/】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违法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h/】(1)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总份数在1000份以上的;

(3)其他严重情节。

【/h/】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的违法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h/】(1)非法经营金额25万元以上;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总份数在5000份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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