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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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纳税)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发布通知:从2019年起,终止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实行审核征收。12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再次发出通知:不符合立账标准的,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纳税)

第一次通知:

向集贸市场征税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h/】从2019年1月1日起,常规额度收缴方式终止!

个体工商户如何报税?
通知内容:

【/h/】除在集贸市场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外,常规定额征收方式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终止后,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方式改为审核征收。请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第2条通知:

不符合设置账簿的标准

定期定额征收仍在执行!

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百特纳税?
通知内容:

【/h/】我局于2018年11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关于税务事项的通知(终止定期定额征收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办法”,是对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规定设立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办法;不符合账簿设置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那么,哪些个体户需要建账户?个体工商户如何报税?

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回答大家的所有问题!

附件四:

部分《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

给大家画一个重点: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复式账户:

【/h/】( 1)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

【/h/】( 2)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月销售(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

【/h/】( 3)省税务机关认定应设立复式账户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简易账户,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复式账户:

【/h/】( 1)注册资本在10-20万元之间。

【/h/】( 2)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月销售(营业)额在1.5万元至4万元之间;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至8万元之间。

【/h/】( 3)省税务机关认定应设立简易账户的其他情形。

【/h/】第五条上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上一纳税年度个体工商户的月平均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是指经营者估计的当年经营期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原创版权www.isoyu.com)

【/h/】第六条不符合上述会计准则的个体工商户,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购销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h/】第七条符合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条件和本办法规定的建帐条件,通过比较选择设立双帐或单帐,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h/】第八条符合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办理账务,不得擅自伪造、涂改或者毁损账簿、会计凭证、纳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h/】第九条有复式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总分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根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进行财务核算,如实记录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等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纳税办法(试行)》执行。

【/h/】简易账户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营业收入账户、营业费用账户、商品(材料)采购账户、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简易核算。

【/h/】第十条复式账簿中的现金账簿、存款日记账、总账必须采用固定形式,其他账簿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应当采用规定的格式。

【/h/】账簿、凭证应按发生顺序填制、装订或粘贴。

【/h/】建帐时,各类账簿、凭证、报表、完税凭证等相关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h/】第十一条双户个体工商户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在月末后10日内上报,年度会计报表应在年末后30日内上报。

巴克斯特。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有资质的会计人员代为建帐和账务处理。

1。有固定配额的个体户如何报税?

【/h/】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简单申报或者自行申报。

【/h/】税务机关确定采用简易申报方式的固定费率个体工商户,在按时缴纳应纳税款后,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h/】定员个体工商户不办理简易申报时,简易申报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纳税失败、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达到起征点、超定员申报等。,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一)提交的信息

1。如果采用简单的声明,则无需提交信息

2。自我声明:

(1)相关税种的相应纳税申报表(2份)

(2)省级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最佳网络

(二)办理渠道

1。办税大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税务终端。具体渠道由省级税务机关确认

(三)处理时限

【/h/】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立即结算。

(iv)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5)纳税人须知

1。纳税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纳税人在信息完整、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到税务机关就诊一次。

3。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纳税信息,将影响税收抵免评估结果。

4。纳税服务大厅地址和电子税务局网站可在省级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六)政策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合理退税率申报缴纳数量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