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的个人出租房屋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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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上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近日发布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向云南省承租人出租自有或者租赁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应当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宣布如下:

一、个人向云南省承租人出租自有或租赁的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应按“财产租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租(转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纳税人实际承担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三(www.isoyu.com原创版权)、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金成本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租非住房的个人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方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可在相应租赁期内,凭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协议)按月平均分摊。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释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公告》政策解读。

《公告》第一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对象。个人在云南省内将自有房屋或租赁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行为。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第二条强调对个人出租房屋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纳税人实际承担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公告》第三条规定了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和征收。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凭证,不能准确计算出租房屋成本的,按照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公告》第四条强调了个人租赁住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和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租非住房的个人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第五条规定了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的问题。个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方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可凭借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由百世网络协商)在相应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查询云南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

云南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及个人纳税申报明细查询入口:https://its.yunnan.chinatax.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网上查询功能的通知

为方便纳税人核对、核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维护纳税人权益,云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时间

2019年11月1日。

二、查询方法

(1)输入网址:直接从https://its.yunnan.chinatax.gov.cn输入。

(2)在网上搜索“云南省税务局”,在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入。

(3)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站后,请输入最佳网上账户密码登录。未注册用户应先点击【立即注册】,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4)登录后,点击“云南税务特色申请”,即可使用【申报记录查询】、【所得税缴纳明细记录】和【申诉记录查询】功能。

三.功能概述

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上线后,自然人纳税人可便捷查询其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记录,并可对虚假申报信息进行投诉。

(一)申报记录查询

纳税人可以使用该功能查询2019年及以后年度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记录。

(2)所得税缴纳明细记录

纳税人可以使用该功能查询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及2019年及以后年度纳税明细记录。对有异议的备案记录,纳税人可点击页面【上诉】按钮发起异议上诉,成功备案的记录不参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备案计算。

(3)查询上诉记录

纳税人投诉后,该功能可以查询纳税详细投诉记录的处理进度和情况。

四、注意事项

(1)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涉及个人隐私。请纳税人在输入用户名、密码、查询过程中注意自身数据安全,完成业务后及时退出系统或从百世网登录。

(2)纳税人对所提交投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投诉申请受理成功后不可撤销。投诉经调查发现不真实的,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要求纳税人核实收入后认真投诉。

(3)税务机关将通过官方渠道告知纳税人相关事项,并要求纳税人及时关注。不要轻信犯罪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种虚假涉税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