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试图在高空扔消防水龙带——在高空扔垃圾违法吗

/ 0评 / 0

这几年因为高空抛物发生了很多不可预知的事故,也让大家对高空抛物的行为感到厌恶。最新消息,高空抛掷消防水龙带的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受到审判。然后大家都很好奇在高空扔垃圾是不是违法的,那么大家就用Best边肖了解一下吧~

从高空投掷消防水龙的男子受到了审判

65岁的张(音译)在喝完酒后,将两大卷消防水龙带扔在楼下的人行道上,以此来发泄自己的不满。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的财产损失。9月17日上午,张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北京西城法院受审,并将其行为归罪于“酒后不道德”。

上午10点,张带着口罩、护目镜和隔离服出现在法庭上。检察机关称,今年6月24日下午,张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明知住宅楼下部是人行通道,停放着民用车辆。酒后无视高空抛物物,危及路人生命财产,分别从8楼和2楼楼道窗户扔下两根消防水龙带。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的财产损失。

【/h/】至于从楼上扔消防水龙,张承认并为自己辩护:“我不是坏人,只是法律意识淡薄。”

张把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归结为“饮酒过度,饮酒无德”。张在公安机关供认当天独自在家喝了半斤白酒,有点“飘”。因为他家楼下有一家电动自行车店,平时打扰他休息,把车停在楼下走廊,影响人们出行。而且店家觉得自己有钱有势,想把东西扔下去吓吓。

【/h/】在酒精的影响下,张从住的10楼走到8楼,把消防栓箱里的消防水龙带拿出来,从走廊的窗户扔出去。然后,他乘电梯到二楼,掉了一根消防水管。之后,他没有打任何人,回家睡觉。

【/h/】张扔下楼的两根消防水龙,两头都有金属接头,每根重4.4公斤。

【/h/】被扔出去后,一个倒在人行道中间,一个挂在树上,一个倒在地上。小区的居民拍了一段现场视频,并立即向物业汇报。物业人员报警,从小区监控录像中认出是小区居民张,立即带警察到张家里,带回派出所。

【/h/】其实这已经不是张第一次酒后犯罪了。2015年,张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张的住宅物业工作人员作证说,张经常喝酒。别人见过他喝多了被警察送回去好几次。

“你知道下面会有行人经过吗?”法庭上,法官问张。张说:“以前是人行道,现在全是车停着。我认为根本没有人要离开那里。”张还强调,他扔水带的时候“观察了一下,下面没人”

【/h/】但小区物业人员的证词显示,大部分居民进出小区都会走这条人行道。虽然没有人被击中,但知道该事件的社区居民反应激烈,希望严格处理。

【/h/】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张在法庭上发誓要自首,但在他自首之前,警察还是逮捕了他。鉴于张对犯罪事实的如实供述,控方认罪并承认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我的行为真的很不对,很缺德。如果你找了人,哪怕你找了条狗,我也认十年,但现在没有任何后果...我已经60多岁了,真的进不起监狱。”张在庭审结束时说:“我(www.isoyu.com原创版权)又老又小,希望法院能考虑我的年龄。我不想留下遗憾。”

延伸信息:高空扔垃圾违法吗

【/h/】高空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亡时,如何保护受害者的权利?

【/h/】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上扔下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落下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具体侵权人难以认定的,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赔偿,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

【/h/】《民法典》不仅将高空抛掷物界定为违法行为,还规定如果难以认定侵权人,则由整栋建筑的所有人予以赔偿。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在赔偿后向侵权人要求赔偿”的内容。

【/h/】近日#一个女婴被天降铁球砸死整栋楼#的话题在微博上争相热搜。2016年11月,四川遂宁的李女士推着一岁以下的小女儿出去玩时,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直接打在孩子脸上,孩子获救后死亡。

【/h/】事发后,李女士报警,警方立案调查。但由于铁球上的指纹不清楚,高空抛物人没有找到,李女士直接起诉了整栋楼的住户。2020年8月24日,遂宁船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整栋楼,除能证明该房屋确实无人居住者外,每户赔偿原告3000元。

对于这个最佳网络,很多网友对判决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很多业主觉得自己是无辜的。那么,无法证明自己清白的居民该怎么办呢?

【/h/】《民法典》规定的新内容: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的使用者,在获得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要求赔偿。

【/h/】也就是说,对李女士的家庭做出赔偿后,楼内住户也可以有追索权,如果能找到真正的高空抛物者,每户都可以要求赔偿。

当然,发生案件时,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查处,查出责任人。

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对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赔偿。赔偿后,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侵权人要求赔偿。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依法查明责任人。

微信搜索:购买网店,关注微信官方账号购买网店,可以了解更多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