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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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大全)

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三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掩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理事会、监事会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由全部社员(或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是合作社的履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视机构,代表全部社员监视合作社的财务和工作履行情形。

第三条 社员代表大会依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社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体)职权,社员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发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相互兼任。

第四条 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职责:审议、修正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选举和免职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决议社员出资尺度及增长或者减少出资;审议本社的发展计划和年度筹划;审议同意年度财务预决算计划;审议同意年度盈余分配计划和亏损处置计划;审议同意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决议重大财产处理和生产经营运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理和对外百思特网结合等做出决定;决议聘请经营管理人员数目、资历、报酬和任期;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形的报告;决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理事会职责:组织召开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履行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制定本社发展计划、年度业务经营筹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填补等计划;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运动;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接收、回答、处置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决议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嘉奖、处罚等事项;决议聘请或者解职本社管理人员及专业技巧人员;实行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六条 监事会职责:监视理事会对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和本社章程的履行情形;监视检讨本社的生产经营情形,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监视理事长或者理事会社员实行职责情形;向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良工作的建议;提议召开临时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实行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出席人数应该到达社员(或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或者做出决定,应该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正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定应该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条 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施“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施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赞成方可形成(原创版权www.isoyu.com)决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施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监事会决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赞成方能生效。

第九条 本社“三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载,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该在会议记载上签名。

第十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掩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保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动才能的国民,从事畜生、家禽的饲养,能够应用并接收本社供给的服务,承认并遵照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参加本合作社。

第三条 合作社入社管理程序:

(一) 填写《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二) 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会应做出回答,经社员(或社员

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三)参加本社后,社员持有统一印制的《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四)入社后社员享有本合作社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权力;

(五)入社后社员必需实行本合作社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任。

第四条 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需占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社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从事与本社畜生、家禽的饲养接有关的集团社员;社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集团社员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五条 本合作社实施民主管理与监视,社员享受平等权力,实施“一人一票”制。

第六条 本合作社社员接收合作社养殖技巧服务等指点,按时加入运动,按时完成本合作社商定的义务,支撑理事会、监事会实行职责。

第七条 本合作社实施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接洽社员制度,进行信息上传下达,开展合作社养殖生产技巧指点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第八条 合作社遵守“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社员可以自由退出

合作社。社员请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集团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第九条 合作社退社管理程序:

(一)填写《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书》;

(二)退社社员的社员资历于该会计年度停止时终止,资历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历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三)社员资历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录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依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四)社员在其资历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该持续实行;

(五)退社社员须要将《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历注销。

第十条 社员逝世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经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依照退社处置。

第十一条 合作社要对退社、逝世亡、除名社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历。

第十二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掩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保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合作社依照“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履行、监事会监视、社员团联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第三条 社员大会依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定、表决必需在充足酝酿讨论的基本上,依据其内容,依照充足发扬民主的原则,采用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投票等方法进行民主选举。

第四条 理事会实施集体引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规模内研讨决议事务,制定提请社员审议事项的计划;决议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用票决方法百思特网进行。

第五条 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依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讨制定对理事会及其社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社员进行监视检讨的方法和计划,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法和回答请求。监事会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滞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动,当回答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回答说明解释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依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社员大会表决解决。

第六条 本社依据合作社及社员的须要,以社员为重要对象,定期、不定期开展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相百思特网关技巧培训、技巧交换运动等,尽力做到生产与技巧调和发展。

第七条 每年由合作社聘任有关专家、技巧人员,对社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技巧指点、咨询和集中培训。

第八条 每年全部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合作社理事会社员、监事会社员、社员代表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二次。有主要、紧迫的学习内容随时支配集体学习。

第九条 合作社培训学习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联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收其它组织培训相联合,专题学习培训与召开现场会培训学习相联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 每年要有目标有筹划地组织社员进行技巧经验交换,通过技巧经验交换,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增进社员技巧的全面进步。

第十一条 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筹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第十二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和本社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视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树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树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三条 合作社资金起源包含社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度扶持补贴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法侵占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 合作社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树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收入业务应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第六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保持“增收节支、节约勤俭”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需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运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干事项。

第七条 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较大支出项目需经理事会研讨决议,监事会审核。原始凭证必需有经办人、审批人、理事长签字方可入账。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载或形成的决定复印件作为根据入账。

第八条 合作社的开支规模及次序: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技巧培训、推介和宣扬教导等开支;本社经营性支出;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本社盈余分配提取的风险和发展基金;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的出资额或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九条 合作社实施“财务公开、民主监视”,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形张榜颁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形、盈余分配计划和本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第十条 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提交的盈余分配计划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成员代表加入的理事会扩展会议,听取看法,进一步完美计划,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成员大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履行。

第十一条 合作社的盈余依照下列次序进行分配:

(一)提取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按可分配盈余的15%计提。用于填补亏损、扩展生产或者转为成员股份。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填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展生产或者转为成员股金。

(二)提取公益金10%。用于成员的技巧培训、合作社知识教导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涯上的互助互济。

(三)向成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不低于60%,依照出资额或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度财政扶持资金及接收捐赠份额所形成的盈余公积向成员返利。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依据成员实际出资入社时光,按比例按时光段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其它财务管理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履行。

第十三条 合作社财务要接收监事会的监视指点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视。

第十四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档案管理,推动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档案的安全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合作社明白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顿和保管工作。

第三条 合作社档案包含:

(1)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出资清册、花名册等资料;

(2)合作社工作筹划、工作总结和主要运动记载;

(3)合作社社员、社员小组、工作机构的请示报告,合作社项目申报材质,申请报告,对外经验交换材质,社员来信来访材质,以及往来的各种文书资料;

(4)合作社的社员(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载、工作纪要和会议决定;

(5)合作社在生产进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6)合作社所签署的各种合同、协定;

(8)新闻媒体报道本合作社的文稿以及其他有保留价值的各种资料。

第四条 所有的文档资料必需是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最终资料,保证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全、安全保密和应用便利。

第五条 归档资料实施“季度收集整顿”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顿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成册期。在档案资料收集整顿和归档成册期,由档案专职人员分离向各部门收集应当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应积极支撑配合。凡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必需按国度规定归档寄存。档案专职人员依据有关文书成册归档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归档整顿。

第六条 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需完全、真实、统一规格,遵守文件的形陈规律,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寄存,专人管理。

第七条 档案的查(借)阅必需严厉实行登记手续,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接洽方法、借阅事由、借阅内容及借阅期限等。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专职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须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社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

第八条 任何查(借)阅者要严厉遵照阅档规定,坚持整洁完全,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遗失等损坏档案完全的行动;要注意安全保密,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主要、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供给原件应用。未经许可,不得翻印、抄写、转借、遗失。

第九条 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许可不得烧毁档案资料。档案到了烧毁期,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算,写出书面烧毁报告报理事会同意后履行。经同意烧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同意的档案资料烧毁审批报告和将要烧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烧毁登记表永久保留。在烧毁档案资料时,必需由监事会社员监视烧毁并在烧毁登记表上签字。

第十条 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移交清单,移交人、吸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为了规范合作社行动,增进合作社的发展,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依据本社的实际情形,按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请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计划。

第二条 理事会对计划进行审查、弥补、完美后,依据公开的内容采用多种不同情势,支配相干部门和人员及时颁布。

第三条 监事会树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第四条 社务公开的内容:(一)本社发展计划,年度工作目的及履行

情形;社员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议事项的实行情形;理事会年度工作目的履行情形;监事会工作目的完成情形。(二)合作社年度财务筹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形。(三)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形;社员在合作社出资情形,风险发展基金、国度财政扶持资金及接收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形;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形;社员盈余分配等情形。(四)国度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收其它捐赠收支、应用、管理情形。(五)公务运动方面的开支情形,工作事迹情形。(六)涉及本社社员好处,社员广泛关怀和请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社务公开的情势:(一)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颁布,并设置看法箱。(二)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社员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三)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适时填写发放颁布,但不得代替公开栏。

第六条 社务公开的时光:根本社务每季度月底颁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该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颁布。

第七条 每次社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收社员反应的讯问、看法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说明和回答。理事会能够当场回答的,要当场给予回答;不能够当场回答的,应该于7日内作出回答。半数以上的社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赞成的,应该坚决予以改正,并重新颁布。对反应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落实。

第八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社员的,给予有关义务人员批驳教导,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动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义务人员予以免职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明有浪费、侵犯、挪用、贪污合作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动的,应该及时处置,对其中构成犯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