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车祸骨折赔偿标准2021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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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车祸骨折赔偿标准2021明细)

建议收藏!11 .人民法院关于认定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判决规则(2021年版)

裁判规则1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评定伤残等级后至起诉前非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伤残赔偿金应当从伤残鉴定之日起计算至死亡之日止。

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车祸骨折赔偿标准2021明细)专栏民法典交通事故诉讼实务操作要点作者:法律大师讲堂99币10人已购买查看

【案例索引】江苏省南靖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敏终字第3563号:查某华、孙与镇、小及华安财险等柔性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义务纠纷一案。

【判断目的】伤残赔偿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的具体情况予以确认的,其实质是对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虽然被害人在技术资源网评定了伤残等级,但如果其在起诉前因未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则应认为被害人失去了持续获得伤残赔偿金的基础,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期限应限定为伤残认定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的计算。

裁判规则2

伤残赔偿比例的实际时间应以政府统计部门发布上一年度相关省级统计数据的日期为准。

【案例索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再终字第239号:李、黄某东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无锡市分公司柔性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纠纷一案。

【判决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技术资源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伤残之日起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根据上一年度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有关统计数据确定。去年是指一审法院辩论结束的最后一个统计年度。伤残赔偿规模的实际时间应以政府统计部门发布上一年度相关省级统计数据的日期为准。

裁判规则3

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经造成残疾,且交通事故造成了更严重的伤害,则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应当排除受害人的残疾部分,侵权人只承担加重部分的赔偿义务。

【案例索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终字第09692号:王某民、高某革与北京京联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柔性车交通事故赔偿义务纠纷一案。

【判断目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限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有残疾,残疾部分对应的伤害效果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是交通事故的伤害结果。侵权行为法不仅旨在通过救助保护私权和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而且旨在协调人们在社会中的行动自由,确保每个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有合理的预期。对于侵权人而言,因其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但不应加重其义务。以事故发生前后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差额作为赔偿尺度,更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经造成残疾,且交通事故造成了更严重的伤害,则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应当排除受害人的残疾部分,侵权人只承担加重部分的赔偿义务。

裁判规则4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受害人,其实际寿命超过已支付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期限的,有权继续向赔偿责任人要求伤残赔偿金。

【案例索引】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徐岷终字第1124号:易某华诉中国人民解放军徐州军分区接待处、中国人民解放军徐州军分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义务纠纷案

【判决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护理期限、辅助器具给付期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期限的,赔偿机关向人民法院主张继续给付护理、辅助器具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赔偿责任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无劳动能力、无职业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责任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五年至十年。”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受害人,其实际寿命超过伤残赔偿的赔偿期限的,有权继续向赔偿责任人要求伤残赔偿。

裁判规则5

在获得残疾赔偿金和终身护理费用后,受害人仍有权决定继续治疗的费用。

【案例索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皖民载75号:郑某发、闫某柔性车交通事故责任义务纠纷案。

【判决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受伤致残的,因其成长事业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其丧失劳动能力所遭受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的事业费、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对责任人予以补偿。可以看到,受害者的赔偿项目都一一列出来了。在获得残疾赔偿金和终身护理费用后,受害人仍有权决定继续治疗的费用。

裁判规则6

受害人因伤致残,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酌情增加残疾赔偿金。

【案例索引】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莆字第894号:童、张某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赔偿义务纠纷一案。

【判决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害造成伤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的,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职业严重妨碍其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左胫腓骨开放性双骨折,严重影响形象,已不适合演戏。综合技术资源网根据他的伤情、年龄等因素调整了50%的伤残赔偿金。

裁判规则7

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一审后法院判决因自身疾病死亡的,不影响伤残赔偿金的计算。

【案件索引】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1第1844号:刘某莲、魏某玲等。、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福田支公司柔性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案。

【判决目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害构成十级伤残,法院一审后判决其因自身疾病死亡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获得的经济损失赔偿在起诉时已经确定,形成侵权债务,受害人在实际获得赔偿前死亡,不影响侵权债务。

裁判规则8

交通事故受害人前后在同一部位两次受伤,构成同一伤残等级的,受害人不能就同一伤残再次请求赔偿。

【案例索引】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6)川1402初1890号:彭与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赔偿义务纠纷一案。

【判断目的】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受害人因同一部位或器官反复损伤造成的最终伤残等级是肯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前后同一部位受两次伤,构成同一伤残等级。受害人因伤残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应当按照十级伤残等级予以确认。受害人因右锁骨骨折致右上肢功能障碍致十级伤残已获得相应赔偿,伤残赔偿金自伤残认定之日起计算20年。受害者不能

裁判规则9

原则上,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左锁骨中段骨折的,不评定伤残等级。

【案例索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第1098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都支公司霍、石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点】锁骨骨折、内外侧段骨折对伤残鉴定有重大影响。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发布的《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中关于锁骨伤残的相关规定,即“锁骨骨折和内侧段骨折,经过治疗和适当的功效锻炼,理论上对肩关节活动影响不大,原则上不评定伤残等级”。经法院对被害人伤情重新鉴定,认定其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达不到现在。该鉴定意见是经法定程序委托,基于客观真实进行的鉴定。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并无不当。

裁判规则10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并已决定支付相应伤残赔偿金的,是否可以继续思考治疗原发性损伤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案例索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民196号:济源万通物流有限公司何某山与赵某峰关于柔性车辆交通事故义务纠纷一案。

【裁判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造成他人损害,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伤残者还应获得伤残职业辅助器具和伤残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受伤致残的,因其成长事业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的事业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赔偿责任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受害人有权决定因康复护理和连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裁判规则11

交通事故造成接受髋关节假体置换术的受害人髋关节损伤的,可以参照《人体损伤与伤残等级划分》相应条款进行伤残等级认定

【案例索引】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7执4308号:与丁某波、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关于柔性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义务纠纷一案。

【判断目的】根据《人身伤害与残疾分类》附件6.6对永久性植入假体的描述,即“对于永久性植入假体(如骨修复材料、牙种植体、人工托槽等)被破坏导致的功能障碍,可以参照相应的分类条款进行残疾等级的认定。)本段列举方法不完整,即永久种植修复体包括骨修复材料、牙种植体、人工支持体三种修复体,但不限于上述三种修复体。被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进行髋关节假体置换术,事故发生后又进行髋关节假体翻修术,仍有权引用《5.9.6.5人身伤害伤残分类》的规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