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泡沫消防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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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消防炮(泡沫消防炮)龙小丫音乐剪辑2020-12-07 11:18:05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尺度

P GB 50498-2009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施工与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xed

fire monitor extinguishing systems

2009– 05 – 13 宣布 2009 – 10 –01 实行

中 华 人 敏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摄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 结合宣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尺度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施工与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xed

fire monitor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 50498-200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同意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 10月 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304 号

关于宣布国度尺度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施工与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同意《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施工与验收规范》为国度尺度,编号为 GB 50498-2009,

自 2009年 10月 1日起实行。其中,第 3.2.4、3.3.1、3.3.3、3.4.2、4.3.4、4.6.1(3)、

4.6.2(2)、5.2.1、6.1.1、7.2.8、8.1.3、8.2.4 条 (款) 为强迫性条文,必需严厉执

行。

本规范由我部尺度定额研讨所组织中国筹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3

前 言

依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度尺度制定、修订筹划> 的通知》

( 建标[2004]67 号) 的请求,本规范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讨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 编制

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进程中,编制组遵守国度有关根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 预防

为主、防消联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施工、验收和保护管

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讨,在总结多年来我国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

的基本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度和国内相干尺度、规范,同时普遍征求了有关

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作、消防监视、运用等单位的看法,联合我国工程实际,

经重复讨论、认真修正,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

本规范共 9 章和 7 个附录,内容包含总则、根本规定、进场检验、体系组件安装

与施工、电气安装与施工、体系试压与冲刷、体系调试、体系验收、保护管理 。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记的条文为强迫性条文,必需严厉履行 。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迫性条文的说明,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

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讨所负责具体技巧内容的说明。请各单位在履行本规范进程中,

注意总结经验、积聚资料,并及时把看法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

酒 一 , 地 致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二 路 601 号 , 邮 政 编 码 : 200032 , 邮 想 :

[email protected],minyonglin@online,sh,cn, 电话:021-54961200),以供

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重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讨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消防局

浙江省消防局

江苏省消防局

深圳市消防局

中交第二航务丁程勘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4

上海倍安实业有限公司

重要起草人:阂永林 雪 林 马 恒 李建中 沈 纹

余 威 孙玉平 高宁宇 陈庆臣 徐康辉

于海波 吴文革 姚 远 唐祝华 王永福

杨志军 徐国良 杨文滨

5

目 录

1 总则
.................................................................... 7

2 根本规定
................................................................ 8

3 进场检验
............................................................... 10

3.1进场规定
.......................................................... 10

3.2 管材及配件
....................................................... 10

3.3 灭火剂
........................................................... 11

3.4 体系组件
......................................................... 11

4 体系组件安装与施工
..................................................... 14

4.1 一般规定
......................................................... 14

4.2 消防炮
........................................................... 14

4.3 泡沫比例混杂装置与泡沫液罐
....................................... 15

4.4 干粉罐与氮气瓶组
................................................. 17

4.5 消防泵组
......................................................... 17

4.6 管道与阀门
....................................................... 18

4.7 消防炮塔
......................................................... 21

4.8 动力源
........................................................... 22

5 电气安装与施工
......................................................... 23

5.1 一般规定
......................................................... 23

5.2 布线
............................................................ 23

5.3 掌握装置
........................................................ 24

6 体系试压与冲刷
......................................................... 25

6.1 一般规定
......................................................... 25

6.2 水压实验
......................................................... 26

6

6.3 冲刷
............................................................. 26

7 体系调试
............................................................... 28

7.1 一般规定
......................................................... 28

7.2 体系调试
......................................................... 28

8 体系验收
............................................................... 32

8.1 一般规定
......................................................... 32

8.2 体系验收
......................................................... 32

9 保护管理
............................................................... 35

9.1 一般规定
......................................................... 35

9.2 体系定期检讨与实验
............................................... 35

附录 A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37

附录 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讨记载
.......................................... 38

附录 C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施工进程检讨记载
............(www.isoyu.com原创版权).................... 39

附录 D 隐藏工程验收记载
.................................................. 47

附录 E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质量
............................................ 48

附录 F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验收记载
........................................ 49

附录 G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保护管理记载
.................................... 51

本规范用词解释
........................................................... 52

1 总则

1.0.1 为保障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或简称体系)的施工质量和应用功效,规范工程

验收和保护管理,制订本规范。 条文解释

1.0.2 本规范实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的施工、验收

及保护管理。

条文解释

1.0.3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施工中采取的工程技巧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文件与附件

对施工及验收的请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条文解释

1.0.4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的施工、验收及保护管理,除履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国度有关尺度的规定。 条文解释

2 根本规定

2.0.1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 A 划

分。 条文解释

2.0.2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的施工必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条文

解释

2.0.3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的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巧尺度,健全的质量管理

系统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现施工全进程质量掌握。 条文解释

2.0.4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的施工应按同意的设计施工图、 技巧文件和相干技巧标

准的规定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确需修改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正。 条文解释

2.0.5 固定消防百思特网炮灭火体系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巧资料:

1 经同意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解释书;

2 体系组件( 水炮、泡沫炮、干粉炮、消防泵组、泡沫液罐、泡沫比例混杂

装置、干粉罐、氮气瓶组、阀门、动力源、消防炮塔和掌握装置等组件的统称) 的安装

应用解释书;

3 体系组件及配件应具备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请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

及格证。 条文解释

2.0.6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巧交底,并有记载;

2 体系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请求;

3 与施工有关的基本、预埋件和预留孔,经检讨符合设计请求;

4 场地、途径、水、电等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请求。 条文解释

2.0.7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进程质量掌握:

1 采取的体系组件和材质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及格后经监理工

程师签证方可安装应用;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巧尺度进行质量掌握,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

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检讨,及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相干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

道工序施工;

4 隐藏工程在隐藏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5 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体系调试;调试及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 条文解释

2.0.8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的体系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

同进行。

条文解释

2.0.9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的检讨、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解释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本规范附录 B检讨,成果应及格;

2 施工进程检讨应全体及格,并按本规范附录 C记载;

3 隐藏工程在隐藏前的验收应及格,并按本规范附录 D记载;

4 质量掌握资料核查应全体及格,并按本规范附录 E 记载;

5 体系施工质量验收和体系功效验收应及格,并按本规范附录 F记载。

2.0.10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验收及格后,应供给下列文件资料: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讨记载;

2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施工进程检讨记载;

3 隐藏工程验收记载;

4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质量掌握资料核查记载;

5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验收记载;

6 相干文件、记载、资料清单等。 条文解释

2.0.11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请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置:

1 经返工重做或改换体系组件和材质的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返工重做或改换体系组件和材质的工程,仍不符合本规范的请求时,不

得通过验收。条文解释

3 进场检验

3.1 进场规定

3.1.1 体系组件和材质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1填写施工进程检讨记载。

条文解释

3.1.2 体系组件和材质进场抽样检讨时有一件不及格,应加倍抽查;若仍有不及格,

则判定此批产品不及格。 条文解释

3.2 管材及配件

3.2.1 管材及管件的材料、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国度现行有关产品尺度和设计

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检讨出厂检验报告与及格证。 条文解释

3.2.2 管材及管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其产品尺度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点;

2 螺纹表面完全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3 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缺点。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观查检讨。 条文解释

3.2.3 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码和壁厚及许可偏差应符合其产品尺度和设计的请求。

检讨数目:每一规格、 型号的产品按件数抽查 20%,且不得少于 1件。

检讨办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条文解释

3.2.4 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管材及配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

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成果应符合国度现行有关产品尺度和设计请求。

1 设计上有复验请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讨数目:按设计请求数目或送检须要量。

检讨办法:检讨复验报告。 条文解释

3.3 灭火剂

3.3.1 泡沫液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供货方现场组织检讨,并共同取样留

存,留存数目按全项检测须要量。泡沫液质量应符合国度现行有关产品尺度。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和检讨市场准入制度请求的有效 明文件及产品出厂及格

证。 条文解释

3.3.2 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泡沫液,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

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成果应符合国度现行有关产品尺度和设计请求。

1 6% 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 7.0 t ;

2 3% 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 3.5 t ;

3 合同文件规定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检讨数目:按送检须要量。

检讨办法:检讨现场取样按国度现行有关产品尺度对发泡性能( 发泡倍数、25%

析液时光) 和灭火性能( 灭火时光、抗烧时光) 检验的报告。 条文解释

3.3.3 干粉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供货方现场组织检讨,并共同取样留存,

留存数目按全项检测须要量。干粉质量应符合国度现行有关产品尺度。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和检讨市场准入制度请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产品出厂及格

证。 条文解释

3.3.4 对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 2.0t 的干粉,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送至具

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成果应符合国度现行有关产品尺度和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按送检须要量。

检讨办法:检讨现场取样按国度现行有关产品尺度反抗结块性和灭火效能检验的报

告。

条文解释

3.4 体系组件

3.4.1 水炮、泡沫炮、干粉炮、消防泵组、泡沫液罐、泡沫比例混杂装置、干粉罐、氮气瓶组、阀门、动力源、消防炮塔、掌握装置等体系组件及压力表、过滤装置和金属

软管等体系配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掩护涂层完好;

3 无掩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4 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掩护物包封良好;

5 铭牌标志清楚、稳固。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3.4.2 水炮、泡沫炮、干粉炮、 消防泵组、泡沫液罐、泡沫比例混杂装置、干粉罐、

氮气瓶组、 阀门、动力源、消防炮塔、掌握装置等体系组件及压力表、过滤装置和金

属软管等体系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度现行产品尺度和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检讨市场准入制度请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及格证 。

2 设计上有复验请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

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成果应符合国度现行产品尺度和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按设计请求数目或送检须要量。

检讨办法:检讨复验报告。 条文解释

3.4.3 阀门的强度和周密性实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和周密性实验应采取清水进行,强度实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5 倍;

周密性实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1 倍;

2 实验压力在实验连续时光内应坚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和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3 阀门试压的实验连续时光不应少于表 3.4.3 的规定;

4 实验及格的阀门,应排尽 内部积水,并吹干。密封面涂防锈油,关闭阀门,

封锁出入口,做出显著的标志,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2 记载。

检讨数目:每批( 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 按数目抽查 10%,且不得少于 1 个;

主管道上的隔绝阀门,应全体实验。

检讨办法:将阀门安装在实验管道上,有液流方向请求的阀门实验管道应安装

在阀门的进口,然后管道充斥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迟缓升压,待到达周密性实验

压力后,在最短实验连续时光内,阀瓣密封面不渗漏为及格;最后将压力升至强度实验

压力 ( 强度实验不能以阀瓣取代盲板) ,在最短实验连续时光内,壳体填料无渗漏为

及格。 条文解释

3.4.4 应对干粉炮灭火体系工程管路中安装的选择阀、安全阀、减压阀、 单向阀、

高压软管等部件进行水压强度实验和蔼压周密性实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压强度实验的实验压力应为部件公称压力的 1.5 倍,气体周密性实验

的实验压力为部件的公称压力;

2 进行水压强度实验时,水温不应低于 5℃,到达实验压力后,稳压时光不应

少于 1min,在稳压期间目测试件应无变形;

3 气压周密性实验应在水压强度实验落后行。加压介质可为空气或氮气。试

验时将部件浸入水中,到达实验压力后,稳压时光不应少于 5min,在稳压期间应无气泡

自试件内溢出;

4 部件实验及格后,应及时烘干,并封锁所有外露接口。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C

表 C.0.2记载。

条文解释

3.4.5 消防泵组转动应灵巧,无阻滞,无异常声音。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3.4.6 消防炮的转动机构和操作装置应灵巧、可靠。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 体系组件安装与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泵组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度尺度《机械装备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紧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75 的有关规定。

条文解释

4.1.2 体系的下列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度尺度《工业金

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装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36 和行业尺度《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 的有关规定。

1 常压钢质泡沫液罐现场制造、焊接、防腐;

2 管道的加工、焊接、安装;

3 管道的检验、试压、冲刷、防腐;

4 支、吊架的焊接、安装;

5 阀门的安装。 条文解释

4.1.3 泡沫液罐、干粉罐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尺度《建筑

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尺度 容器工程》TJ306 的有关规定。 条文解释

4.1.4 消防泵组、动力源等体系组件不应随便拆卸,确需拆卸时,应由生产厂家进行。

条文解释

4.2 消防炮

4.2.1 消防炮安装应符合设计请求,且应在供水管线体系试压、冲刷及格落后行。 条

文解释

4.2.2 消防炮安装前应肯定基座上供灭火剂的立管固定可靠。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2.3 消防炮回转规模应与防护区相对应。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2.4 消防炮安装后,应检讨在其设计规定的程度和俯仰回转规模内不与周围的构件

碰撞。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2.5 与消防炮衔接的电、液、气管线应安装稳固,且不得干预回转机构。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2.6 消防炮在向消防炮塔上部起吊安装的进程中,起吊办法应安全可靠。 条文解释

4.3 泡沫比例混杂装置与泡沫液罐

4.3.1 泡沫液罐的安装地位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请求。当设计无请求时,泡沫液罐周围

应留有满足检修须要的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 0.7m ,操作面处不宜小于 1.5m;当 泡

沫液罐上的掌握阀距地面高度大于 1.8m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用尺测量。 条文解释

4.3.2 常压泡沫液罐的现场制造、安装和防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制造的常压钢质泡沫液罐,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罐底面不应小

于 0.15m,且宜做成喇叭口形。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用尺测量。

2 现场制造的常压钢质泡沫液罐应进行周密性实验,实验压力应为储罐装满

水后的静压力,实验时光不应小于 30min,目测应无渗漏。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检讨全体焊缝、焊接接头和衔接部位,以无渗漏为及格。

3 现场制造的常压钢质泡沫液罐内、外表面应按设计请求防腐,并应在周密

性实验及格落后行。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当对泡沫液罐内表面防腐涂料有疑义时,可取样送至具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4 常压钢质泡沫液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请求,当设计

无规定时,应按增强防腐层的做法施工 。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5 常压泡沫液罐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请求,当设计无请求时,应依据其形

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基本固定,安装时不得破坏其储罐土的

配管和附件。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必要时可切开防腐层检讨。 条文解释

4.3.3 压力式泡沫液罐安装时,支架应与基本稳固固定,且不应拆卸和破坏配管、附

件;罐的安全阀出口不应朝向操作面。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3.4 设在室外的泡沫液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请求,并应依据环境条件采用防晒、防冻

和防腐等办法。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3.5 泡沫比例混杂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比例混杂装置的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2 泡沫比例混杂装置与管道衔接处的安装应周密。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调试时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3.6 压力式比例混杂装置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本稳固固定。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3.7 平衡式 比例混杂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衡式比例混杂装置中平衡阀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请求,并应在水和

泡沫液进口的管道上分离安装压力表,压力百思特网表与装置中的比例混杂器进口处的距离不宜

大于 0.3m。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尺量和视察检讨。

2 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杂装置的泡沫液泵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请求,安

装尺码和管道的衔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尺量和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4 干粉罐与氮气瓶组

4.4.1 安装在室外时,干粉罐和氮气瓶组应依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等防护设施。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4.2 干粉罐和氮气瓶组的安装地位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请求。

当设计无请求时,干粉罐和氮气瓶组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须要的通道,其宽度

不宜小于 0.7m,操作面处不宜小于 1.5m。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尺量和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4.3 氮气瓶组安装时应防止氮气误喷射。 条文解释

4.4.4 干粉罐和氮气瓶组中需现场制造的衔接管道应采用防腐处置办法。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4.5 干粉罐和氮气瓶组的支架应固定稳固,且应采用防腐处置办法。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5 消防泵组

4.5.1 消防泵组应整体安装在基本上,并应固定稳固。 条文解释

4.5.2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请求:

1 吸水管进口处的过滤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请求。消防泵组直接取海水时,

吸水管应设置有效的防海生物附着的装置。

2 吸水管上的掌握阀应在消防泵组固定于基本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

应小于消防泵组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取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3 消防泵组吸水管上宜加设柔性衔接管。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4 吸水管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衔接时,应采取偏心异径管件

并应采取管顶平接。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5.3 当消防泵组采取内燃机驱动时,内燃机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设施。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5.4 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组其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请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

采取直径雷同的钢管衔接后通向室外。排气管的外部宜采用隔热办法。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5.5 消防泵组在基本固定及进出口管道安装完毕后,对联轴重视新校验同轴度。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用仪表检讨。 条文解释

4.6 管道与阀门

4.6.1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程度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请求,且坡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当涌现 U型管时应有放空办法。

检讨数目:干管抽查 1条;支管抽查 2条;分支管抽查 10%,且不得少于 1条。

检讨办法:用程度仪检讨。

2 立管运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尺量和视察检讨。

3 埋地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管道的基本应符合设计请求;

2)埋地管道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破坏防腐层;

3) 埋地管道采取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及格落后行防腐处置;

4) 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隐藏工程验收,及格后及时回填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

范附录 D进行记载。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4 管道安装的许可偏差应符合表 4.6.1的请求。

检讨数目:干管抽查 1条;支管抽查 2 条;分支管抽查 10%,且不得少于 1条。

检讨办法:坐标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讨;标高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

查;程度管道平直度用程度仪、直尺、拉线和尺量检讨;立管垂直度用吊线和尺量检讨;

与其他管道成排安排问距及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外壁或绝热层间距用尺量检讨。

5 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稳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应符合设计

请求。

检讨数目:按安装总数的 5%抽查,且不得少于 5个。

检讨办法:视察和尺量检讨。

6 当管道穿过防火堤、防火墙、楼板时,应安装套管。穿防火堤和防火墙

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防火墙的厚度,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 50mm,底部应

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取防火材质封堵;管道应避免穿过建筑物的

变形缝,必需穿越时,应采用掩护办法。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和尺量检讨。

7 立管与地上程度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衔接时,不得破坏其编织网,

并应在金属软管与地上程度管道的衔接处设置管道支架或管墩。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8 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与地面的距离宜为 0.3-0.5m;锈渣清扫口可

采取闸阀或盲板封堵;当采取闸阀时,应竖直安装。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和尺量检讨。

9 流量检测仪器安装地位应符合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10 管道上实验检测口的设置地位和数目应符合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11 冲刷及放空管道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请求,当设计无请求时,应设置在泡

沫液管道的最低处。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6.2 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应按相干尺度进行安装,并应有显著的启闭标记。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按相干尺度的请求检讨。

2 具有遥控、主动掌握功效的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请求;当设置在有爆炸

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符合现行国度尺度《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57等相干尺度的规定。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3 主动排气阀应在体系试压、冲刷及格后立式安装。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4 管道上设置的掌握阀,其安装高度宜为 1.1-1.5m;当掌握阀的安装高度

大于 1.8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和尺量检讨。

5 消防泵组的出口管道上设置的带掌握阀的回流管,应符合设计请求,控

制阀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 0.6-1.2m。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尺量检讨。

6 管道上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7 消防炮塔

4.7.1 安装消防炮塔的地面基座应稳定,钢筋混凝土基座施工后应有足够的养护时

间。 条文解释

4.7.2 消防炮塔与地面基座的衔接应固定可靠。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7.3 消防炮塔的起吊定位现场应有足够的空间,起吊进程中消防炮塔不得与周边构

筑物碰撞。

条文解释

4.7.4 消防炮塔安装后应采用相应的防腐办法。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7.5 消防炮塔应做防雷接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度尺度《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相干规定,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隐藏工程验收。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4.8 动力源

4.8.1 动力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请求。

4.8.2 动力源应整体安装在基本上,并应稳固固定。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5 电气安装与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掌握装置的安装除按本规范规定履行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度尺度《建筑电气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A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和《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设计

规范》GB50338等尺度、规范的规定。 条文解释

5.1.2 掌握装置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用防撞击、防潮和防漆面受损等安全办法。 条

文解释

5.1.3 掌握装置安装施工前,与掌握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度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装备或设计有

特别请求时,尚应满足其请求。 条文解释

5.2 布线

5.2.1 布线前,应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讨;强、弱电回路不应应用同一根电

缆,应分离成束离开排列;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

内。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5.2.2 引入掌握装置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请求:

1 引入掌握装置内的电缆管道应采取支架固定,并按横平竖直配置;备用芯

线长度应留有恰当余量;

2 引入掌握装置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楚,避免交叉,并应稳固固定,

不得使端子排蒙受机械应力;

3 引人掌握装置内的恺装电缆,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

将钢带接地;

4 引人掌握装置内的应用于传感器等信号采集回路的掌握电缆,应采取屏蔽

电缆。其屏蔽层应按设计请求的接处所式接地;

5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与设计图样一致的编号,标志应字

迹清楚;

6 掌握装置接线端子排的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5.2.3 布线施工完毕在测试绝缘时,应有防止弱电装备破坏的安全技巧办法。 条文

解释

5.3 掌握装置

5.3.1 掌握装置与基座之间的螺栓衔接应稳固。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5.3.2 掌握装置中的电控盘、柜、屏、箱、台安装垂直度许可偏差为 1.5%,相互间接

缝不应大于 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 5mm。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重锤法检讨。 条文解释

5.3.3 掌握装置的端子箱安装应稳固,并应防潮、防尘。安装的地位应便于检讨;成

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5.3.4 掌握装置的接地应稳固、可靠。对装有电器的可开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

运用裸编织铜线衔接,且有标识。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5.3.5 装置的漆层应完全,损伤面应及时修补。固定支架等应做防腐处置。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5.3.6 安装完毕后,建筑物中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做好封堵。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6 体系试压与冲刷

6.1 一般规定

6.1.1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实验、周密性实验和冲刷。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检讨强度实验、周密性实验、冲刷记载表。 条文解释

6.1.2 强度实验、周密性实验和冲刷宜采取清水进行,不得应用含有腐化性化学物资

的水。在缺淡水地域可采取海水冲刷,用海水冲刷后宜用清水冲刷。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检讨水压实验和蔼压实验记载表。 条文解释

6.1.3 体系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埋地管道的地位及管道基本、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对比图纸视察、尺量检讨。

2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 2 只;精度不应低于 1.5 级,量程应为实验压力值

的 1.5-2倍;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3 试压冲刷计划已经同意;

4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装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

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显著标记,并记载临时盲板的数目。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6.1.4 体系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实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载核对

无误,且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5的格局填写记载。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6.1.5 管道冲刷宜在试压及格落后行。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6.1.6 管道冲刷前,应对体系的仪表采用掩护办法;冲刷直径大于 100mm的管道时,

应对其逝世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冲刷后,应清算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

管段。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6.1.7 管道冲刷及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5的格局填写记载。 条文解释

6.2 水压实验

6.2.1 当体系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 1.0MPa 时,水压强度实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

压力的 1.5 倍,并不应低于 1.4MPa;当体系设计工作压力大于 1.0MPa 时,水压强度试

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 0.4MPa。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6.2.2 水压强度实验的测试点应设在体系管道的最低点。对管道注水时,应将管道内

的空气排净,并应迟缓升压,到达实验压力后,稳压 10min,管道应无损伤、变形。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6.2.3 水压周密性实验应在水压强度实验和管道冲刷及格落后行。实验压力应为设计

工作压力,稳压 30min,应无泄露。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6.2.4 水压实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当低于 5 ℃时,水压实验应采用防冻办法。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用温度计检讨。 条文解释

6.2.5 体系的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体系一起进行水压强度实验和水压周密

性实验。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和检讨水压强度实验和水压周密性实验记载。 百思特网条文解释

6.3 冲刷

6.3.1 管道冲刷宜分区、分段进行。冲刷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道的水流方向一致。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6.3.2 管道冲刷应持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色彩、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色彩、透明度

根本一致且无杂物排出时,冲刷方可停止。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6.3.3 管道冲刷停止后,应将管道内的水消除清洁,必要时应采取紧缩空气吹干。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6.3.4 气动、液压和干粉管道,应采取紧缩空气吹扫清洁。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7 体系调试

7.1 一般规定

7.1.1 调试应在全部体系施工停止落后行。 条文解释

7.1.2 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施工图、设计解释书、体系组件的应用、保护解释书及其他调试必需

的完全技巧资料;

2 泡沫液罐和干粉罐中已储备满足调试请求的实验药剂量;

3 体系水源、电源、气源满足调试请求,电气装备应具备与体系联动调试的

条件。 条文解释

7.1.3 调试前施工单位应制订调试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同意。 条文解释

7.1.4 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巧人员担负。加入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白,并应依照预

定的调试程序进行。 条文解释

7.1.5 调试前应对体系进行检讨,并应及时处置发明的问题。 条文解释

7.1.6 调试前应将须要临时安装在体系上经校验及格的仪器、仪表安装完毕,调试时

所需的检讨装备应预备齐全。 条文解释

7.1.7 体系调试后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6规定的内容提出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的

内容可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弥补。 条文解释

7.2 体系调试

7.2.1 体系手动功效的调试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控阀门 进行启闭功效实验,其启闭角度、反馈信号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

求。

2 消防炮进行为作功效实验,其仰俯角度、程度回转角度、直流喷雾转换及

反馈信号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请求,消防炮应不与消防炮塔碰撞干预。

3 消防泵组进行启、停实验,消防泵组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符合设计请求。

4 稳压泵组进行启、停实验,稳压泵组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符合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使体系电源处于接通状况,各掌握装置的操作按钮处于手动状况。

逐个按下各电控阀门的手动启、停操作按钮,视察阀门的启、闭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

用手动按钮或手持式无线遥控发射装置逐个操控相对应的消防炮做俯仰和程度回转动

作,视察各消防炮的动作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对带有直流喷雾转换功效的消防炮,还

应检验其喷雾动作掌握功效;逐个按下各消防泵组的手动启、停操作按钮,视察消防泵

组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逐个按下各稳压泵组的手动启、停操作按钮,视察稳压泵

组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 条文解释

7.2.2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切换实验,调试中主、备电源的

切换及电气装备运行应正常。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体系主、备电源处于接通状况。当体系处于手动掌握状况时,以手

动的方法进行 1-2次实验,主、备电源应能切换;当体系处于主动掌握状况时,在主电

源上设定一个故障,备用电源应能主动投人运行,在备用电源上设定一个故障,主电源

应能主动投入运行。 条文解释

7.2.3 消防泵组功效调试实验,其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泵组运行调试实验,其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尺度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按体系设计请求,启动消防泵组,视察该消防泵组及相干装备动作

是否正常,若正常,消防泵组在设计负荷下,持续运转不应少于 2h,采取压力表、流量

计、秒表、温度计进行计量。

2 消防泵主、备泵组主动切换功效调试实验,在设计负荷下进行转换运行试

验,其重要性能应符合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接通掌握装置电源,并使消防泵组掌握装置处于主动状况,人工启

动一台消防泵组,视察该消防泵组及相干装备动作是否正常,若正常,则在消防泵组控

制装置内人为为该消防泵组设定一个故障,使之停泵。此时,备用消防泵组应能主动投

入运行。消防泵组在设计负荷下,持续运转不应少于 30min,采取压力表、流量计、秒

表计量。 条文解释

7.2.4 稳压泵应按设计请求进行调试。当到达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

当到达体系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主动停滞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滞运

行。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视察检讨。 条文解释

7.2.5 泡沫比例混杂装置调试时,应与体系喷射泡沫实验同时进行,其混杂比应符合

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用流量计测量;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可用手持折射

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液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条

文解释

7.2.6 消防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进行喷水实验,其喷射压力、仰俯角度、程度回转

角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用手动或电动实际操作,并用压力表、尺量和观测检讨。

2 消防干粉炮应进行喷射实验,其喷射压力、喷射时光、仰俯角度、程度回

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用压力表、秒表等观测检讨。 条文解释

7.2.7 体系各联动单元进行联动功效调试时,各联动单元被控装备的动作与信号反馈

应符合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

检讨办法:按设计的联动掌握单元进行逐个检讨。接通体系电源。使待检联动

掌握单元的被控装备均处于主动状况:①按下对应的联动启动按钮,该单元应能按设计

请求主动启动消防泵组,打开阀门等相干装备,直至消防炮喷射灭火剂 (或水幕掩护系

统出水)。该单元装备的动作与信号反馈应符合设计请求。②对具有主动启动功效的联

动单元,采取对联动单元的相干探测器输入模仿启动信号后,该单元应能按设计请求自

动启动消防泵组,打开阀门等相干装备,直至消防炮喷射灭火剂(或水幕掩护体系出水)。

条文解释

7.2.8 固定消防炮灭火体系的喷射功效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炮灭火体系:当为手动灭火体系时,应以手动掌握的方法对该门水炮掩护规模

进行喷水实验;当为主动灭火体系时,应以手动和主动掌握的方法对该门水炮掩护规模

分离进行喷水实验。体系自接到启动信号至水炮炮口开端喷水的时光不应大于 5min,其

各项性能指标均应到达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开端喷水的时光,用秒表测量。其他性能用压

力表、流量计等观测检讨。

2 泡沫炮灭火体系:泡沫炮灭火体系按本条第Ⅰ款的规定喷水实验完毕,将水放空

后。 应以手动或主动掌握的方法对该门泡沫炮掩护规模进行喷射泡沫实验。体系自接

到启动信号至泡沫炮口开端喷射泡沫的时光不应大于 5min,喷射泡沫的时光应大于

2min,实测泡沫混杂液的混杂比应符合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开端喷泡沫的时光,用秒表测量。泡沫混杂液

的混杂比按本规范第 7.2.5 条的检讨办法测量;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光,然后按生

产厂给出的产品特征曲线查出对应的流量。

3 干粉炮灭火体系:当为手动灭火体系时,应以手动掌握的方法对该门干粉炮掩护

规模进行一次喷射实验;当为主动灭火系

统时,应以手动和主动掌握的方法对该门干粉炮掩护规模各进行一次喷射实验。体系自

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端喷射干粉的时光不应大于 2min。干粉喷射时光应大于 60s,

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到达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用氮气取代干粉;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端喷射的时光,

用秒表测量;其他用压力表等观测。

4 水幕掩护体系:当为手动水幕掩护体系时,应以手动掌握的方法对该道水幕进行

一次喷水实验;当为主动水幕掩护体系时,应以手动和主动掌握的方法分离进行喷水试

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到达设计请求。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检讨办法: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开端喷水的时光,用秒表测量。其他性能用压

力表、流量计等观测检讨。 条文解释

8 体系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体系验收时,应供给下列文件资料,并按本规范附录 E 填写质量掌握资料核查

记载。

1 经同意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解释书;

2 设计变革通知书、竣工图;

3 体系组件、泡沫液和干粉的市场准入制度请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

及格证;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泡沫液、干粉现场取样检验报告;材质的出厂检验报

告与及格证;材质与体系组件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

4 体系组件的安装应用解释书;

5 施工允许证(开工证) 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讨记载;

6 体系施工进程检讨记载及阀门的强度和周密性实验记载、管道试压和管道

冲刷记载,隐藏工程验收记载;

7 体系验收申请报告。 条文解释

8.1.2 体系的验收应包含体系施工质量验收和体系功效验收,体系功效验收应包含启

动功效验收和喷射功效验收。体系验收及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 F填写固定消防炮灭火

体系工程质量验收记载。

条文解释

8.1.3 体系施工质量验收及格但功效验收不及格应判定为体系不及格,不得通过验收。

条文解释

8.1.4 体系验收及格后,应冲刷放空,复原体系,并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 2.0.5

条和第 8.1.1条列出资料及各种验收记载、报告。 条文解释

8.2 体系验收

8.2.1 体系施工质量验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体系组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数目、安装地位及安装质量;

2 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地位、坡向、坡度、衔接方法及安装质量;

3 固定管道的支、吊架,管墩的地位、间距及稳固水平;

4 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火墙及变形缝的处置;

5 管道和装备的防腐;

6 消防泵房、水源和水位指导装置;

7 电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装备;

检讨数目:全数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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