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将登记(食品小作坊将实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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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食品作坊将被注册(小食品作坊将达到100%)

12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媒体披露,鉴于我国小食品作坊数量众多,未来应实行100%登记和动态管理。

承载着我国传统饮食文化的小食品作坊,不仅满足了人们饮食的多样化需求,还增加了就业和收入。但小作坊遍布城乡、街巷,食品生产经营不规范,风险多,政府难以监管。

专家认为,由于我国地域差异和城乡差异,各类小食品作坊的产业水平和成本水平差异显著,对小食品作坊的监管是对政府执政智慧的考验。因此,监管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能“一刀切”,要注重疏堵结合、以人为本。

100%注册动态管理

4月9日,在江苏常州做了几十年老酒作坊的老张,拿到了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这是天宁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第一张酒类食品作坊证书。年近七旬的老张,是当地东坡红油酒的传承人。2017年,红优酒因其独特的古酿造工艺被评为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老张的酒因保留了传统风味和特色而在当地享有盛誉,但传统小作坊也普遍存在卫生条件差、生产条件陈旧、食品安全隐患大等问题。2018年4月,天宁区市场监管局吊庄分局对辖区内传统酿酒作坊进行专项改革推广,老张的红友酒厂是重点之一。

为了规范小作坊的卫生条件,市场监管人员多次上门咨询,并赞助他重新规划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完善生产工艺布局。推广改革后,老张的酒厂告别了技术资源网,满足了申请小作坊注册证的要求。

这无疑是现代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也是传统食品作坊的成功管理案例。

近日,在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的食品作坊监管现场会上,内蒙古、吉林、浙江、江西、山东、陕西等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就小作坊监管进行了经验交流。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美君指出,加强食品小作坊综合管理和规范推广,是新时代提高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的主要举措。

此次会议,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与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重大战略有机结合,细化治理方案,推动小作坊由“小而散、低而低、脏而乱”向“小而精、名而实”转变。要摸清底数,加快法规建设,小作坊100%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立法仍需进一步加强。

在食品作坊监管现场会议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提出,要建立食品作坊规章制度,加强立法规范的诱致性。

但据记者调查,政府对小食品作坊的管理规定很多,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多。《食品安全法》授权的立法规定亟待实施。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综合管理,提升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商店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内经营。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然而,早在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就明确规定了这一条款。然而,十年过去了,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上述食品小作坊规定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要求还没有完全覆盖。据记者网上搜索统计,已出台食品小作坊管理规定的省份有宁夏、浙江、湖南、甘肃、广东、上海、山西、陕西、重庆、江苏、河南、广西、吉林、山东、青海、新疆、四川等省(区、市),不到全国省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省份要么以政府法规的形式出现,要么没有专门针对小型食品作坊的地方法规。

2010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首次发布。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实施办法》分别于2011年9月和12月实施。有专门监督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独立章节。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汪静波分析,对于小食品作坊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存在较大差异。条例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具有强制履行的法律效力,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条例依附于一定的法律法规,具有行政和道德约束力,违反条例将受到相应的行政、纪律或道德谴责。因此,小食品作坊的监管效率或高或低。

加强监管,要把握好度。

法律专家指出,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注意引诱和规范,不要增加这些小作坊和流动摊贩的负担,因为技术资源网络可以“管死”。

“有必要加强小食品作坊的登记管理。毕竟这些作坊和流动商贩覆盖面广,数量大。但很多都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要加强管理,但也要把握好管理程度,不要增加商贩的经营成本和难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

刘俊海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不要把加强小作坊和流动摊贩的登记注册作为收税收费的计策,而要把信息公开作为重要目标,重视营商环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执法目标。

“有必要向小食品作坊和企业主解释清楚政策。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可以享受不减的税收优惠。”刘俊海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霞也认为,小食品作坊的管理要注意轻重结合,重视行政监管的思路和必要的处罚措施来弥补。同时,赋予监察机关更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要注重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加大监管力度,重视服务支持。

此外,对于食品小作坊和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中央政府和场所应该多加合作。如果属于房地权威,则应推进房地立法,鼓励房地探索适合当地特点的监管模式,实现分类分区管理,赋予房地特别是基层单位必要的自主决策权,强化属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