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宜宾煤矿透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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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杉木树煤矿透水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14人失联,8个月前因事故停止整理。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再现。14日下午,四川宜宾发生一起煤矿透水事故。早班入井人数347人。截至14日21时30分,已有329人离开矿井。经初步调查,4人遇难,14人失联。具体情况正在核实中。目前,应急管理部已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国家救灾芙蓉队和驻矿一中队170余人已进入矿井开展救灾工作。我们为遇难者默哀,希望井下被困工人能够顺利升井,与焦急盼望这一刻的家人团聚。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应急管理部要求尽快核查人数,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义务。相信,随着救援的进展和事故调查的深入,相关信息会详细公布。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此刻开始反思:不管事故最终原因是什么,有一些常识还是值得重复的——安全生产,我们不能放松;煤矿开采中的海恩定律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煤矿开采属于安全生产的高风险范畴。据煤矿安全网统计,仅在刚刚过去的11月份,各地就发生了至少6起煤矿安全事故。山西平遥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致15死9伤技术资源网。相关纪律通报痛斥直接负责人“贪利”,并指出事故背后存在严重的人祸。

从具体事故类型来看,本次宜宾煤矿事故属于“透水事故”,是指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表水和地下水通过裂隙、断层、塌陷区等各种渠道涌入矿井,造成矿井水灾。虽然,目前我们不应该对这起事故的原因做过多的主观猜测,但从各地以往的重大煤矿透水事故来看,这类事故似乎与人为监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比如2010年众所周知的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矿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疏散人员,未按规定采取有效对策。事故最终导致38名矿工死亡。2005年广东兴宁大兴煤矿透水事故造成121人死亡,也是因为“非法生产”。其实如果收集更多的事故样本,大部分都有相似的共性。这提示调查组在调查事故原因时,应重点关注这方面。

事实上,从涉事煤矿的“履历”来看,其安全生产管理是否经得起推敲值得怀疑。据新京报报道,今年4月,涉事的杉木树煤矿发生瓦斯超限事故,造成26人遇险。2014年,该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2013年,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人死亡。自今年4月以来,该煤矿每个月都有瓦斯超限的记录。此外,涉事煤矿多次因安全生产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技术资源网最近五年,这个煤矿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用“不良记录”来形容都不为过。其中一起地方事故通报称,“该煤矿安全意识、安全生产义务落实、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工作不到位”。那么,这起事故是否也指向了安全生产意识淡漠、管理义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呢?这是不应该放过的。

安全生产大于天。虽然近年来,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能和风险控制意识的进步,很多地方恶性矿难发生的频率有所降低。但相对于其他行业,煤炭开采仍然具有显著的高风险属性,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管都不应放松。因为,每一次矿难的背后,都可能有惨痛的生命悲剧和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有些损失注定难以填补。

安全生产范畴有一个“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教训事故义务人和公众,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追究相关指导和义务人的责任。那么对于这起事故,有关方面应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在发明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应严格追究相关义务人的义务,以回应舆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