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设备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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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装备管理工作制度)

消防装备管理工作制度

1. 全公司的烟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1~2次;

2. 主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组织排放检讨一次;

3. 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放水检讨一百思特网次公司内地上消火栓;

4.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动或主动启动检讨一次;

5. 油库的灭火装置每半年由消防中心检讨测压一次;

6. 气站的电子鼻的信号每季度由液化站测试一次;

7. 消防加压、送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门启动运行测试检讨一次;

8. 消防总掌握联动体系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关部门结合启动运行检讨一次;

9. 公司的各种电器装备,每年结合进行一次百思特网检讨;

10.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依据装备检讨支配时光定期启动;

11.油库的固定泡沫灭火器装置,每隔一年至一年半由消防中心监视油库改换药剂一次;

12.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升~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监视各部位改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破坏的要及时改换;

13.公司建筑物内凡寄存有物品的处所,有人员运动的处所、公共场合、娱乐场合百思特网,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油库、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不同情形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保护保管及外表的干净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处所不得堆放杂物,转变消防器材摆放的地位时,要经消防中心赞成,有意破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