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一般包括什么?遗嘱中的注意事项

/ 0评 / 0

依民法规定,满十六岁以上的人就可以开始立遗嘱,遗嘱一般包括哪些内容?遗嘱的注意事项又有哪些?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遗嘱一般包括什么

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立遗嘱的理由;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地点、是否共有或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

6.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和年龄;

7.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数量、保留意见、是否有遗嘱执行人;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遗嘱执行人的姓名、性(www.isoyu.com原创版权)别、年龄和地址;

9.立遗嘱日期和遗嘱人签名。

人在弥留之际,通常会有一些肺腑之言要说,对自己最关心或最不放心的事情做出安排,托付给亲人或朋友。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留下来完全由他决定。如果他因为记忆或者其他原因忘记委托问题,周围的人可以提醒他,但是他不能强加或者代替。一般遗嘱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主要遗产的处分意见;对自身事务安排的意见,包括埋葬地点、埋葬形式、殡葬服务规模;对自己遗体、器官的处置意见,包括是否解剖或捐赠医疗单位等。;维修意见;对其未完成工作安排的意见;委托给主要亲友;对单位的欺负和苛求;委托给其他问题。

二、遗嘱的注意事项

1、遗嘱的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作为民事活动,遗嘱自然要适用这一一般条款。所以遗嘱中不应该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

2.遗嘱内容不得取消继承人的必要继承份额

为了防止遗嘱自由绝对化,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进一步规定,遗嘱人未保留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在处分遗产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可以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分。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必要继承份额,也称为强制份额制,即保障继承人生活需要所必需的份额。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必要份额的继承人必须既无劳动能力,又无收入来源,两者应同时具备。所谓无劳动能力,是指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以及因年老、患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所谓“无生活来源”,是指除了靠被继承人生活外,你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其他抚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