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及费用)黑龙江宣布2020-04-18 21:24:23
登记指南办理根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方法》
(国权[1994]78号)
第一条 为保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应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供给初步证据,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作品实施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度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域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完全版见附件》
登记指南 办理方法
1.网上办理
网址:http://zwfw.hlj.gov.cn/(黑龙江政务服务网)
申请人网上提交登记材质
登记机构网上受理、审核申请材质
申请人现场领取登记证书
网上办理办法:
① 登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j.gov.cn/)
② 搜索“作品自愿登记”
③ 点击“在线办理”
④ 按请求填写相干内容、上传材质
(所需表格均可下载)
⑤ 填写、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
2.现场办理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39号105室
申请人现场提交登记申请材质
登记机构吸收材质
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申请材质
制造发放登记证书
登记指南 作品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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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指南 所需材质
可百思特网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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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供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百思特网请人为法人的,供给营业执照复件加盖公章
3.作品的样本,作品少于10页的,供给纸介质,多于10页的供给电子介质(光盘)
4.作品解释书(请从创作目标、创作进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井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作品自愿登记权力保证书》
可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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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可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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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指南 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须要补正材质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请求的补正材质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收费情形
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登记指南 接洽方法
接洽电话:0451-88622761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39号105室
附件《作品自愿登记试行方法》完全版
第一条 为保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应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供给初步证据,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作品实施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度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域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该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国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掩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掩护期的作品;
3、依法制止出版、流传的作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明有本方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的;
2、登记后发明与事实不相(原创www.isoyu.com版权)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明是反复登记的。
第七条 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国民的所属辖区,原责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形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合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供给表明作品权力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别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方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造。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质之日起盘算。
第十条 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局为作登字:(地域编号)—(年代)—(作品分类号)—(次序号)号。国度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域编号。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域作品登记情形报国度版权局。
第十二条 作品登记应实施盘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百思特网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第十三条 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尺度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参照本方法履行。
第十五条 盘算机软件登记按《盘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方法》履行。
第十六条 本方法由国度版权局负责说明。
第十七条 本方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